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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上回应权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2-03 12:56
  回应权是被报道者在名誉受损时向媒体主张公开其回应的救济措施。科技发展扩大了媒体的范畴,回应权的概念应作扩大解释。媒体损害被报道者名誉的事实大量存在,信息的快速传播更是激化了媒体与被报道者之间的矛盾,回应权制度的构建彰显其必要性。有利的立法环境与丰富的域外立法经验,为回应权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与理论上的可行性。多方面对回应权制度的构建有利于解决回应权制度运行中的难题。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回应权的概念
二、构建回应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二)可行性
三、回应权制度的构建
    (一)回应权行使主体的确定
    (二)回应权的适用范围
    (三)回应权的行使期间
    (四)媒体发表回应的时间及方式
    (五)回应权的行使与诉讼的选择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完善[J]. 王利明.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1)
[2]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2019(01)
[3]民法人格权编(草案室内稿)的亮点及改进思路[J]. 王利明.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论作为名誉损害救济方式的回应权——兼评《出版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J]. 岳业鹏.  北方法学. 2015(05)



本文编号:373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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