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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保留原则与公民财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01 14:50
  人权条款的入宪和公民财产权条款的修改,使得国家对于公民财产权的承认与保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基本人权的应有内容和宪法上的一项基本权利,必须高度重视公民财产权的价值内涵,进一步明确基本权利的防御功能。 尽管公民财产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行政权的不断扩张,现有法律制度的缺憾,致使公民私人财产受到国家公权力的过度限制却找不到有效的救济途径,类似不久前发生的广州电动车事件,以及各地频发的“禁摩”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财产权的限制是现行各国的通例,但是,对财产权的限制应当维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限度内。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并不仅仅囿于防止公权力对财产所有权的剥夺上,对于因公共利益而对财产权的过度限制,可能使财产权无法有效实现并丧失价值,在此情况下,世界各国一般均将其作为公用征收对待,对财产权人予以合理补偿。但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理论界也并没有做出积极回应,在实践中造成了对公民财产利益保护的不足,因此,加强立法控制,明确基本权利的法律保留原则,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成了当务之急。随着物权法、人大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在权力制约方面应当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积极作用,使得对...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人权入宪对财产保护制度的影响
    (一) 基于人权意义上的公民财产权
    (二) 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地位—宪法原则还是基本权利
    (三) 公民财产权对行政权的防御功能
二、行政权扩张下的公民财产权
    (一) 日益扩张的行政立法
    (二) 广州电动车事件引发的思考
    (三) 财产权过度限制需要补偿的法理依据
    (四) 我国对于公用征收理论的研究及其发展现状
    (五) 我国财产权限制的立法实践
三、我国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发展现状
    (一) 法律保留原则的基本内容
    (二) 我国坚持法律保留原则的法理依据
    (三) 我国贯彻法律保留原则的立法实践
四、法律保留与人大在公民财产权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现有人大监督机制的缺憾
    (二) 公民财产权保护立法的新趋势
    (三) 《监督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四) 完善人大监督机制的途径和方法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制论析[J]. 韩凤然.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7(06)
[2]行政立法权扩张的现实之批判[J]. 袁明圣.  法商研究. 2006(02)
[3]论立法在人权保障中的地位——基于“法律保留”的视角[J]. 秦前红,叶海波.  法学评论. 2006(02)
[4]公民财产权与国家行政权之法治关系——以房屋拆迁为分析背景[J]. 周安平.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01)
[5]人权本源宪政理念的冲突与调适——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宪法调整问题[J]. 杜承铭.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5)
[6]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J]. 张翔.  法学家. 2005(02)
[7]行政立法的正当性初探[J]. 曾祥华.  江苏社会科学. 2005(02)
[8]中国宪法中财产权的理论基础[J]. 王锴.  当代法学. 2005(01)
[9]论行政补偿的标准[J]. 沈开举.  河南社会科学. 2005(01)
[10]论宪法上的财产权——根据人在社会中的自治地位所作的解说[J]. 李累.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4(04)



本文编号:37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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