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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权入宪与我国警察权的改革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4-05-19 08:47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每次变动都会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2004年新宪法修正案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突出了对人权的保障。警察权是国家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在一个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态,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这个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人权的保障状况。但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成反比例关系,即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权利化为乌有。因此,警察社会与法治社会往往是相对立的,警察社会一般意味着权力大于法律,权力缺乏制约:法治社会则意味着法律至上,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受法律制约。目前,我国新宪法修正案中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现了重视人权的思想。要保障人权就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而目前我国的警察权设置具有垄断、广泛、重大的特征,已对公民权的正当行使产生障碍。因此,倡导人权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尤其是对警察权的制约尤为重要。对此一方面应通过分权等手段来限制警察权,另一方面还要扩大警察权相对主体的权利以制约警察权,从而最终达到通过完善警察权以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人权入宪的历史背景及新宪法修正案的中心思想
    一、 修宪背景及拟修正要点
    二、 修正案主要内容及反映的中心思想
        1 、 突出保障人权
        2 、 确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 、 公共权力运行法律化
        4 、 增进公共福利
第二章 警察权的运行与人权保障
    一、 警察权的含义
    二、 警察权的运行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第三章 现行警察权在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行政警察权方面
        (二) 刑事警察权方面
    二、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 “职权主义”思想的影响
        (二) 价值观念的影响
        (三) 经济因素的制约
        (四) 警察素质相对低下也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第四章 宪法指导下完善警察权的几点思考
    一、 完善警察的行政权
        (一) 树立为民服务思想
        (二) 行政处罚权要规范化
    二、 完善警察的刑事权
        (一) 修改现行刑诉法相关原则,以适应保障人权的需要
        (二) 对警察权实行分权与限权
        (三) 确立中国特色的沉默权
        (四)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五) 建立对警察权的司法审查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7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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