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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情节犯还是抽象危险犯

发布时间:2022-12-04 20:10
  <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2只或者红腹锦鸡1只,是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还是犯罪,或者说,应该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还是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在犯罪成立意义上,一种犯罪属于情节犯还是抽象危险犯只应看刑法分则规范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义务性规范为前提,《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政处罚条款不能成为该罪的前置法
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情节犯立法的随意性与规范化——以不纯正情节犯为视角[J]. 张庆立.  南海法学. 2022(04)



本文编号:370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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