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诈骗罪中“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之理解

发布时间:2023-08-18 16:58
  中国《刑法》中的诈骗罪,其规范保护目的是经济交往中合法的信赖利益;其财产损失认定以"纯粹的经济损失"为基础;其犯罪对象既包括他人所有之物也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所有之物,既包括传统上的有体物与无体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扩大解释)。同时,根据中国《宪法》第12条及中国《刑法》第91条、第92条,应以"法律—经济的财产说"认定《刑法》中的"财产"。此外,单次诈骗数额巨大财物,但实际上只骗得数额较大财物时,行为人构成诈骗数额巨大(未遂)与诈骗数额较大(既遂)的法条竞合犯。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诈骗罪的犯罪属性:兼及“数额较大”的解释
二、“公私财物”的理解
    (一)“公私财物”即“他人财物”?
    (二)“公私财物”即“公私财产”?
    (三)“交易”是否以“合法”为必要?
三、余论
    (一)“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二)“量刑规则”与“加重构成”
    (三)探讨中的其他疑难问题
        1.“事后不可罚”概念
        2. 捐赠诈骗的可罚性



本文编号:384258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84258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a48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