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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界分

发布时间:2023-09-02 12:47
  非法吸收公众款罪的立法设置体系尚不完整,概念不清晰,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刑法》176条、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集资解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集资意见》)。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企图在立法设计上通过进行类型化与兜底式限定,如《集资解释》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归纳为非法性、公开性、利益性、广延性等特征,以及免责情节的但书设定;《集资意见》对于该行为进行了补充了公开性,但还是没有摆脱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内以行为表面形式来认定行为的思维惯性。从《刑法》第176条及其司法解释来看,尽管立法以叙明式罪状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但因对于本罪中“非法”“公众”“存款”等概念内涵与外延认定不够明确而致使其适用范围不当扩大。法律适用时的解释方法不仅未能弥补法律条文的缺陷,而且由于传统法律解释方法重在规范内容形式轻视吸收资金行为方式与实际情况,而更是侧面扩大了非法吸收存...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方面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界分的现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认定标准
        1.“扰乱金融秩序”的认定
        2.借款用途
        3.亲友的认定
    (二)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
三、界分两者中存在的争议问题
    (一)立法规定中存在的争议
        1.吸收与变相吸收行为的界定
        2.“存款”的界定
    (二)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争议
        1.犯罪数额的计算
        2.“社会公众”的认定
        3.公开宣传的认定
四、界分两者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界线模糊
    (二)非法集资活动现行刑法规制问题
五、界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建议
    (一)“吸收公众存款”的界定
    (二)借鉴域外民间借贷制度
    (三)建立社会信息征信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4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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