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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和实现路径——以常州市W区为例

发布时间:2022-11-12 15:15
  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载体,关系到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利益的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乡村振兴。在我国经济发展背景下,农村土地"效率"与"公平"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关注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化配置。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求。目前的研究还存在"三权分置"法律意蕴不清晰;现有"三权分置"制度设计还停留在国家政策层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宅基地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等不足。文章对"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探索,结合试点地区改革状况,以常州市W区为例,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面临的障碍,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一般实现路径。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
    1. 宅基地所有权权属
    2. 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
    3. 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困境——以常州市W区为例
    1. 关于户的认定方式
    2. 关于成员资格的认定
    3. 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规模相对较小
    4. 农房抵押贷款抵押物处置难、农房抵押贷款率较低
三、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和制度设计
    1. 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认定成员资格
    2. 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3. 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4. 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建议
    5. 创新农村住宅抵押物处置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村住房反向抵押的法律障碍与实现路径研究[J]. 陈广华,徐超.  南方金融. 2020(03)
[2]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探索与深化路径[J]. 周江梅.  现代经济探讨. 2019(11)
[3]宅基地“三权分置”下资格权的法律调整机制研究[J]. 吴迪,龚淋.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05)
[4]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总结与立法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修订为对象[J]. 高圣平,吴昭军.  山东社会科学. 2019(08)
[5]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的法律构造[J]. 刘宇晗,刘明.  河南社会科学. 2019(08)
[6]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J]. 高海.  法学家. 2019(04)
[7]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背景下做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思考[J]. 吴海燕.  中国经贸导刊(中). 2019(02)
[8]宅基地“三权分置”中资格权、使用权定性辨析——兼与席志国副教授商榷[J]. 孙建伟.  政治与法律. 2019(01)
[9]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能构造及实现路径[J]. 刘双良.  甘肃社会科学. 2018(05)
[10]“三权分置”的理论实质与路径[J]. 朱道林.  改革. 2017(10)



本文编号:370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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