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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以化工行业风险监管为例

发布时间:2022-01-01 14:56
  科学技术引发的大量风险使传统社会性监管遭遇失灵。为完成风险规制任务,应在传统社会性监管中引入预防监管。内含风险预防、合作监管等理念的预防式社会性监管制度,既有助于政府履行风险监管义务,又回应了风险社会下安全、健康、环境监管的现实需求。考察具有风险特性的化工行业,其风险广泛分布于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且难测难治,同时化工行业社会性监管预防性不足,存在风险识别不准、评估不科学、处置不及时、信息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因此,构建预防式社会性监管制度,应在风险预防、合作与效能原则指引下,对化工行业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增强规范中的预防条款,为预防式社会性监管提供依据;平衡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将监管范围限定在化工行业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健康、环境风险领域;建立风险监管职能清晰、纵向权力差异化配置、机构独立设置的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体制;以信息公开、专家参与、监管影响评价程序增强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的民主性、科学性与责任性;建立复合的预防式监管责任体系,保障监管的实效。 

【文章来源】:理论与改革.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现代技术风险给传统监管制度带来的挑战
二、理论证成: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的兴起背景与内涵分析
    (一)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的兴起背景
        1. 预防式社会性监管是风险之下对公民健康权保障的需要。
        2. 预防式社会性监管是应对化工行业风险的需要。
        3. 预防式社会性监管是现代风险治理的需要。
    (二)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的内涵分析
    (三)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的构成要素
三、现状评估与实践检视:化工行业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一)化工行业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现实图景
    (二)预防式社会性监管建立面临多重困境
        1. 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中的风险识别不准确。
        2. 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中的风险评估不科学。
        3. 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中的风险处置不及时。
        4. 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中的风险沟通不顺畅。
四、价值遵循: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预防原则
    (二)合作监管原则
    (三)行政效能原则
五、路径选择: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的制度建构
    (一)增强法律法规的预防性,明确预防式社会性监管规范依据
    (二)合理界定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的范围
    (三)构建预防式社会性监管主体体系
    (四)完善预防式社会性监管程序机制
    (五)建立复合的预防式社会性监管责任体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一个过程性框架[J]. 钟开斌.  中国行政管理. 2019(12)
[2]论国家在宪法上的风险预防义务[J]. 王旭.  法商研究. 2019(05)
[3]论行政法上的效能原则[J]. 沈岿.  清华法学. 2019(04)
[4]行政法视野下合作监管研究——以石油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为例[J]. 王浩.  行政法论丛. 2018(00)
[5]论合作监管体系之构建——以石油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为例[J]. 王浩.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3)
[6]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制度探究[J]. 刘超.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7]风险行政的组织法构造[J]. 王贵松.  法商研究. 2016(06)
[8]技术创新与预防式社会性规制的均衡——来自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与规制实践[J]. 郭薇.  中国行政管理. 2016(04)
[9]合作监管的兴起与法律挑战[J]. 朱宝丽.  政法论丛. 2015(04)
[10]公民参与中的风险沟通研究:一个失败案例的教训[J]. 程惠霞,丁刘泽隆.  中国行政管理. 2015(02)



本文编号:356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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