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酒驾醉驾成本有多高
发布时间:2022-12-05 02:15
<正>2017年11月,娄星区万宝镇财政所原副所长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1月,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1月,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法律成本
经济成本
职场成本
时间成本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处分案例
本文编号:370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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