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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发布时间:2022-12-17 21:34
  <正>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分别暂缓缴纳当期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结合第10号公告,笔者把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梳理汇总如下: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法律依据
二、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三、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纳税筹划[D]. 孙珂.昆明理工大学 2021



本文编号:372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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