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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前江南州县田赋制度与实践——基于《赋役全书》《金沙纪略》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3-08-02 19:33
  清代田赋均由知县负责征收。太平天国前,江南州县田赋征收的实际操作与官方制度的规定存在显著差距,有必要对州县田赋征收运作进行实证研究。江南州县的《赋役全书》是研究田赋的核心文献。《金沙纪略》记录了咸丰二年(1852)知县吴煦在金坛县办理田赋征收的全部过程,是一份罕见的第一手材料。本文利用金坛县《赋役全书》与《金沙纪略》进行对照研究,对咸丰二年金坛县各种土地的额征、捏灾缓征、应征、浮收、实征以及征收到的银米之各种用途作了详细的计算和估算。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光绪元年金坛县《赋役全书》
    (一)人丁及其税收
    (二)田地及其税收
    (三)起存大款
二、《赋役全书》与地方志中的《田赋篇》
    1.普通制度。
    2.优惠制度。
    3.混合制度。
三、简单比较土地的科则没有意义
四、土地册籍与实征册
五、包世臣浮收模式
六、道光二十五年常熟三斗二升则田的田赋浮收
七、咸丰二年金坛县的田赋征收



本文编号:383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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