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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宏观质量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16-05-17 16:10

  本文关键词:我国宏观质量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软科学研究成果与动态 我国宏观质量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为质量安全问题的最大利益相关方就是消费者。

消费者作为质量的直接消费者,对自身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问题是直接的第一受害人,因而,消费者天然就具有对质量进行评价、鉴定和检测的天性。只不过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作为一个个体,很难对一个力量远强与自己的企业,对其质量侵权行为作出某种有实际意义的反应。因而,消费者为了与力量远强于自己的企业相抗衡,就成立了维护自身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尤其是质量权利)的各种类型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存在的价值基础,在于能维护消费者在质量上的合法权益。一个代表消费者共同质量利益的组织形态,集体性的对厂家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管。在所有的社会组织当中,消费者组织对质量监管的意愿是最为强烈的,而且其基本利益的一致性,几乎对社会成员具有最为有效的号召力。不同的消费者组织虽然对于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有各个不同的方面,但是最基本的、构成其利益最大公约数的,还是对于厂商质量侵权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三)质量安全的负外部性决定了政府质量监管体系的核心定位

质量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一旦出现问题,在某些领域就会构成对人的财产、健康乃至于生命的重大威胁和伤害。质量安全,所影响的不仅是某一个产品的消费者个人,它会对整个社会的成员造成普遍性的生理或心理伤害。因而,质量安全会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面对质量安全的负外部性,就需要政府发挥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也正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才能更加清晰的判断出质量在哪个领域才对政府的作用有真正的需求。虽然政府也有促进质量发展的任务,但其最核心的定位还是对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

因而,面对纷繁复杂的质量现象,政府质量监管体系的核心是要确定其准确的监管领域,而最应该聚焦的监管领域就是质量安全。质量安全应该限定在对人产生直接的生理危害方面,诸如食品、药品、工程和环保等几个关键的领域。对这些关键质量安全领域的监管,既在政府有限资源的

范围之内,又是政府对质量监管的公共职责之所在。在关键的质量安全领域内,政府应该制定严格的法律,建立该领域的质量监管机构,设立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检测实验室,划拨充足的专项经费。只有这些条件的充分满足,才能使专业机构拥有真正的独立性、技术能力和公共经费,从而具备足够的权力来对关键的质量安全领域进行最严格的监管。因而,政府应该在质量安全领域设立专业的行政监管机构,对最关键质量安全领域实施最严格监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宏观质量管理体制由市场质量监管体系、社会质量监管体系和政府质量监管体系3部分构成。在整个宏观质量管理体制中,市场的质量监管起着主体性的作用,只有市场监管主体发育的成熟,才能够支撑整个宏观质量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社会质量监管在整个宏观质量管理体制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尤其是消费者作为质量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对于质量可能导致或已经造成的问题,具有最大的行动能力。无论是市场监管主体的发育,还是社会质量监管的推进,都有待于政府的制度安排和积极推进。特别是在极少数关键质量安全领域,政府的质量监管更是起着直接的主导作用。因而,我国宏观质量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市场质量监管为主体,社会质量监管为基础,政府质量监管为主导。

二、我国现有宏观质量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现有宏观质量管理体制存在的根本问题,就是不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无论是市场机制在质量监管中作用的发挥,还是消费者和质量安全在宏观质量中的定位,以及构建集市场、社会与政府一体化的监管体系,特别是政府质量监管职能的/缺位0与/越位0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影响我国质量安全和发展的问题。

(一)市场机制尚未成为宏观质量监管的基本

制度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诸多计划经济体制的因素还在发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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