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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破产程序的投资者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6 19:46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发展迅猛,各项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制不能切实发挥作用,证券市场长期以来积累的矛盾,导致证券公司风险爆发。而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我国采取的是以行政处置为主导,司法破产相结合的方式,证券公司破产仍然在摸索中前行。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虽然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过于笼统,并且对于证券公司破产实施至关重要的《金融机构破产实施条例》和《投资者保护条例》至今尚未出台,法律制度的缺失使证券公司破产过程中发生了大量侵害投资者权益的事件。投资者是证券公司最主要的主体,其对于证券市场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证券市场快速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构建一整套证券公司破产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是证券业亟待完成的使命,也是法律社会本位功能的体现。 我国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完善,理论机制也较为薄弱,因此,既需要立足本土,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也要学习借鉴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有益机制。本文认真分析了我国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并在学习境外先进理论和机制的基础上就完善我国投资者保...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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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证券公司破产投资者保护之基本理论
    (一) 证券公司破产的界定
    (二) 证券公司破产程序的特点
        1. 证券公司投资者身份的特殊性
        2. 破产申请条件严格
        3. 经纪业务剥离的特殊性
    (三) 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投资者之权益
        1. 客户财产取回权
        2. 投资者之债权
二、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投资者保护之域外考察
    (一) 投资者保护之典范——美国模式
        1. 完善的立法
        2. 破产清算程序
    (二) 欧盟投资者补偿制度
    (三) 日本模式
三、我国证券公司破产之投资者保护现状
    (一)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历史变化
    (二) 投资者保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律层面
        2. 个人债权与机构债权收购政策不平等
        3. 证券类资产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 优先清偿央行再贷款,侵害普通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5. 投资者保护基金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之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 构建我国投资者保护法律体系
        1. 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
        2. 启动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法》
    (二) 对破产程序中的特殊问题予以明确
        1. 合格客户的界定
        2. 完善债权收购标准,并引入衡平居次原则
    (三) 确认投资者的法律地位
        1. 对投资者的破产申请权予以合理限定
        2. 赋予投资者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权
        3. 赋予投资者对债权认定的异议权
    (四) 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1. 建立市场化的证券资产评估机制、竞价机制
        2. 加强对证券公司的关联公司的调控
        3. 对破产程序中撤销权行使的起算点予以特殊规定
    (五) 借鉴美国SIPC,赋予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特殊地位
        1. 建立与证监会的信息共享机制
    (六) 适当引入商业保险制度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3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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