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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强行平仓

发布时间:2023-11-25 01:07
  自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股指期货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股指期货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以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为基础,采用T+0的模式进行交易,提高了资金流转速度,使得投资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高收益。但股指期货交易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针对股指期货的高风险,世界各国都积极推行各种风险防控制度,包括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其中保证金制度是基础,而强行平仓制度是最后保障。 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远远高于传统的商品期货,这种高风险不仅体现在期货共有的风险上,股指期货还具有自己独特的风险,例如基差风险、保值率风险等,这就使强行平仓制度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显得更为重要,并且要求股指期货交易中实施强行平仓要比商品期货交易更为严格谨慎。虽然期货交易所针对股指期货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交易规则,但是由于法律效力层次过低,在因强行平仓引发纠纷需要法院审判时,并不能作为法庭判决的法律依据,仅仅起着参考的作用。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期货交易法,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强行平仓的法律属性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投资者和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之间纠纷...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
    三、基本思路和结构
    四、主要参考文献综述
第一章 股指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界定
    一、股指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概念
    二、股指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制度价值
    三、股指期货交易和商品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比较
第二章 股指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分析
    一、学术界现有的四种观点
        (一) 权利说
        (二) 义务说
        (三) 权利转义务说
        (四) 权利和义务并存说
    二、对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强行平仓按阶段进行分析
        (一) 一般权利阶段
        (二) 附严格条件的权利阶段
        (三) 义务阶段
第三章 股指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适用
    一、股指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适用情形
        (一) 因违反保证金的规定而进行强行平仓
        (二) 因违反持仓限额的规定而进行强行平仓
        (三) 因违约违规操作而进行强行平仓
        (四) 因紧急情况的需要而进行强行平仓
    二、案例分析
        (一) 案例案情简介
        (二) 法院判决
        (三) 法律问题及评析
第四章 股指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法律责任
    一、完全由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承担强行平仓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二、由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承担会员或客户账户穿仓后交易的损失
    三、由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承担超量平仓的损失
    四、发生客观情况不能的时候,责任由谁承担?
第五章 股指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股指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制度的不足
    二、完善我国股指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制度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6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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