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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问题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29 19:17
  科创板发行上市规则以及新《证券法》,都对证券发行注册制中发行人的信息披露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检索科创板创立以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发现,发行人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方面仍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明确信息披露有效性程度的标准、构建差异化的披露规则,使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句,全方位促进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完善,促进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科创板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充分性问题
        1. 有关技术创新的事项披露不充分。
        2. 业务模式以及关联交
    (二)信息披露一致性问题
        1. 披露的业务数据和财务信息一致性不足。
        2. 会计信息披露的前后不一致。
    (三)信息披露可理解性问题
三、影响科创板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因素
    (一)内部因素
    (二)外部因素
        1. 行政监管力度和震慑力小。
        2. 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有待完善。
        3. 证券服务机构自律性差,未能勤勉尽责。
四、提高我国注册制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建议
    (一)明确信息披露充分性程度的标准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的构建
        1. 基于公司的行业属性差异对信息披露予以划分。
        2. 基于公司规模的差异对信息披露规则予以划分。
        3. 基于公司发行规模的
    (三)信息披露可理解性标准的完善



本文编号:388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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