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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常下的犯罪:朝鲜王朝妇女犯罪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9 06:11

  本文关键词:纲常下的犯罪:朝鲜王朝妇女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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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妇女犯罪的案例当中,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对法律史研究有价值的信息,例如性别意识对法律的影响、古代妇女与法律的关系、古代妇女的法律地位等等。以往对妇女法律地位的研究主要偏重于法律制度层面,较少涉及这些制度的实践及其对妇女的影响。因此,本文以《经国大典》、《续大典》、《大典通编》、《秋官志》以及《朝鲜王朝实录》等朝鲜王朝史料为主要分析材料,从妇女犯罪的视角,通过对朝鲜王朝妇女犯罪的主要类型及个案的分析,考察朝鲜王朝对于妇女犯罪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实践,从中探究朝鲜时期妇女法律地位以及主流社会价值观的性别观念。具体来看,到朝鲜王朝中后期,无论是何种犯罪,“夫尊妻卑”的观念已经非常明确而坚定。这在丈大伤害妻之父母亲人的法律中体现的尤为突出,与妻犯父族亲属的定罪量刑根本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在朝鲜王朝初期,这一点是不可想象的。在家族制度上,朝鲜与中华文化传统有重大不同,妻族地位甚高,基本和父族并列。半岛长久以来一直实行男住女家的“率婿婚”制,也加重了妻族的地位。随着程朱理学传入朝鲜半岛,到朝鲜王朝建立以后,以它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成为了朝鲜的国学,纲常伦理逐渐渗透到朝鲜社会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在商讨国家大政方针还是讨论个案,朝鲜王朝自国王到大臣,无一不时时强调纲常的重要性,将纲常推上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中有大臣云:“纲常风俗,不可毁矣,一毁则人类灭矣”最具代表性。朝鲜王朝在塑造妇女行为纲常化与道德方面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衷,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妇女贞节观念的提倡,并且将这种思想通过家训乃至法律和判决的形式渗透到百姓的日常生活观念当中,夫权的地位日渐抬高,妇女连带整个妻族的地位都在慢慢滑坡。这一切均是为了维护夫权与纲常下的尊卑等级秩序,并且在夫权与尊卑秩序相冲突时,又以尊卑秩序为重。我们在朝鲜王朝这一语境下理解妇女犯罪的概念,要结合整个社会文化背景,“所谓‘不道德的’,‘反社会的’,‘犯罪’等概念不过是指那些不适合某时、某地或不能迎合统治者权威者的愿望的事而已。”对于朝鲜王朝统治者,这种愿望主要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纲常伦理。文章首先介绍了朝鲜王朝发展简史及整个社会理念的儒化过程,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改变,影响着朝鲜王朝妇女的生活状态的改变,从而影响到了她们的心理活动和价值观念,进而成为她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诱因,更是成为妇女犯罪定罪量刑的指导原则。接下来的主体部分主要围绕朝鲜王朝对妇女犯罪定罪量刑的两个极端化展开论述。一类是妇女违反儒家伦理道德的罪行,对于这种犯罪官方持极贬的态度,在量刑上也主要是加重处罚,现有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家庭内部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妻妾的犯罪以及情感犯罪;另一种是对于妇女出于认同并维护儒家伦理道德观念所犯罪行,针对这种犯罪,哪怕是杀人重罪,都有可能给予褒奖,量刑也会较轻,案例主要集中在妇女复仇以及因受奸污而杀害行奸者。文章还介绍了一种妇女犯罪缘坐亲属的情况,缘坐的对象主要是父及夫,这种缘坐其实也是在纲常伦理作为罪刑指导原则下的一种对家长责任的强调。总之,要全方位理解朝鲜妇女犯罪,我们应当把它放置于整个社会背景中。朝鲜王朝由适用《大明律》开始,对中国传统法制的移植模式由选择性引进转为全面移植,以此带来整个社会的文化转型。这种转型也带来了妇女地位的变化,潜移默化的改变着妇女的心理,对于妇女犯罪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31.2;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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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3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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