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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合同中表见代理的认定——以真诚公司诉万兴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3-09-29 01:27
  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着较大的争议。本文以“真诚公司诉万兴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围绕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1、周某全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2、万兴房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展开论述。通过对我国和法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讨论,提出“关联性要件说”。结合本案进行分析,可知本案中行为人周某全以本人万兴建设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真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由于合同担保方万兴房产公司与合同需方万兴建设公司的特殊关系,使得善意相对人真诚公司有理由相信周某全具有代理权,并且本人万兴建设公司与代理人周某全的行为具有关联性。因此,得出周某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这一结论。再结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案涉合同关于担保方式并无明确规定这一事实,得出万兴房产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一结论。最后以上述分析为基础,提出统一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标准和区分对待表见代理中第三人义务的思考与建议。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案例分析法
        3、比较分析法
        4、实证研究法
    (三)难点或创新点
一、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
    (一)基本案情
    (二)本案争议焦点
        1、周某全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2、万兴房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案件评析
    (一)周某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1、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及司法解释
        2、学理上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不同观点
        3、周某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二)万兴房产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
        2、连带保证的认定
        3、万兴房产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思考与建议
    (一)将“关联性要件说”作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统一标准
    (二)对表见代理中第三人的义务要分情况对待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4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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