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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缺陷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7-24 12:26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社会,银行业的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商业银行的大量涌出,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使金融业有序的发展一一这也就是中央银行出现的最初目的。中央银行在早期发展过程中不断努力为自己争取对于政府的独立性,摆脱政府的阴影。我们看见了具有独立性的中央银行的重要作用一一在政府的干涉之外,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做出稳定的货币政策并公正地运营政策,其在很多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中起到积极的缓解作用。

  一、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概况

  我国中央银行具有双重属性:它首先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能,其次又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履行作为银行的职能。就其与政府的关系而言,它既不完全独立于政府,也不是完全受政府领导,没有自己的独立性。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而又不独立的法律地位,导致了我国的中央银行在职能,组织,人事,经济等方面的独立性欠缺。

  我国法律在中央银行独立性方面的规定大致表现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但与财政部平级,不受财政部的节制。

  2.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

  在决定有关货币政策的重大事宜方面,相对于国务院而言,中国人民银行缺乏自主性,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只是在非重大事宜的决策方面享有自主权,而这种重大与非重大事宜的划分也完全取决于国务院的意志。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时,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组织机构方面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设货币政策委员会,其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可见,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人的任免方面,国务院居主导地位。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由总行对其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这便从组织上割断了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4.有关经济与财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有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所有。由于中央银行资本中没有任何私人份额,故中央银行不代表任何私人利益。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并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依法提取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在与政府的资金往来及财务方面,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中国人民银行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即它独立于财政和地方政府,资金和财务独立。但是,它的独立性在中央政府面前,便几乎消失得干干净净。因此,这种独立性本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二、增强央行独立性的对策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正案在对人行职能等方面做了些调整和修改,在人行独立性法律地位方面有一定起色,但仍然没有质的突破,对一些根本性的规定没有触及。我认为,健全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法律地位,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从立法上确立人民银行的独立的法律地位,改变其隶属于国务院的状况。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如果是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那么我们所说的独立性其意义就不是很大,人民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或多或少都会受到来自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压力。如果将其地位改为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那么他的政治地位就抬高到与国务院平行的地位上去,这样可以防止政府对其实施压力。

  2.修改《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改善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和人事制度。(1)修改后的《人民银行法》将-部分货币职权移交给了货币政策委员会,这是中国金融行业法律上的二个突破,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法律赋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权还不是很独立,难免会受到中央银行的影响,其实质仍然可以看作是中央银行的附属机构。我认为法律应该给与货币政策委员会更加独立的职权和地位,使其能够更专业的制定货币政策。(2)我国目前人民银行仍然是行长负责制,行长必须要承担起这样大的责任,并做出明智的决定,对于个人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在人事制度这方面,可以设立一个人民银行执行理事会,由行长,副行长,各重要职能部门主管及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去担任,这样不但减轻了行长的压力和责任,同时也有利于央行做出更公正合理的决策。

  3.有效运用法律监督机制。中国人民银行要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其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让金融重大决策和重要指标置于最高权力机关监督之下,从而减少政府包括财政对金融决策和执行的非法干预,与政府在同机构的监督下做好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配合与协调。明确规定各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制裁作用,落实与相关法律规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尤其对最有可能造成货币过量发行、诱发通货膨胀的财政透支行为,应制定具体的惩罚制裁措施。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国家经济发展还是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运营,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必不可少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的不断增强也是当今国际中央银行发展的大趋势。在此我国需要不断借鉴国外典型的中央银行的制度和方法,提高自己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使国家经济稳定快速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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