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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发行人法律制度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15 20:07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大陆创业板市场正式开启。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创业板开板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创业板的设立适应了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乃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创业板市场为处于创业阶段或高速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证券市场融资平台,鼓励具有高科技、创新性质的中小型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对于创业板市场发行人,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有专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和说明。笔者认为,对于创业板市场的发行主体来说,比较重要的是主体资格、股权和资本、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四块内容。这是因为,主体资格和股权资本是发行人上市发行的基础,而创业板市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又有一些与主板不完全一致的要求;股权清晰、资本充足是发行人必须满足的上市条件;对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的严格要求则是创业板市场对发行人要求的鲜明特色,也为发行人长期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从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功能说开去,在对创业板市场有了清楚认识的基础上,比较了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对发行条件的不同要求,进一步阐明创业板市场发行人的特点。 在对创业板市场及其发行人...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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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创业板市场发行人
    第一节 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一、创业板市场概述
        二、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第二节 创业板市场发行人
        一、创业板市场发行人概述
        二、创业板市场对发行人的具体规定
        三、创业板市场发行人的特点
第二章 创业板市场发行人法律制度现状
    第一节 创业板市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二、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第二节 创业板市场发行人的股权和资本
        一、无形资产所占比例问题
        二、职工持股问题
    第三节 创业板市场发行人信息披露特殊要求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形式和载体
        二、发行人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
        三、发行人信息的公平披露
        四、创业板发行人对技术变化的披露
    第四节 创业板市场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问题
        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
第三章 中国创业板市场发行人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第一节 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市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
        二、面向中小企业为主的环境建设
    第二节 创业板市场发行人的股权和资本
        一、慎重评估无形资产
        二、完善职工持股制度
    第三节 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
        一、要求发行人披露成长性信息
        二、建立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节 创业板市场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一、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二、规定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83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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