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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04 18:1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虽然起步时间较晚,但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最为瞩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对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如何构建更为合理、高效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组织形式,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本文主要是从法律规制角度来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在中国主要的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通过详细分析这两者的法理基础以及在实践过程中的运作特点,并使用比较研究的论证方法,分析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各自的优劣势以及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并通过借鉴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组织形式的发展情况,发现我国并不能完全照搬美国或者英国的组织形式,而是应当在现行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的基础上,通过与时俱进的法律制度来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稳健发展的要求。最后通过这些法律理论上的探讨与实践运作背景的考虑,得到一些法律制度上改进和完善的解决思路。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 研究内容及可能的创新点
        1.2.1 研究内容
        1.2.2 可能的创新点
    1.3 研究方法
        1.3.1 文献研究法
        1.3.2 比较研究法
        1.3.3 跨学科研究法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理论分析
    2.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及特征
        2.1.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2.1.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
    2.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主要类型
第三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分析和比较
    3.1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1.1 法律理论基础
        3.1.2 运作特点及相关法律问题
    3.2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2.1 法律理论基础
        3.2.2 运作特点及相关法律问题
    3.3 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分析
        3.3.1 从投资者有限责任保护角度的比较分析
        3.3.2 从治理结构稳定性角度的比较分析
        3.3.3 从基金管理人激励机制角度的比较分析
        3.3.4 从税负角度的比较分析
        3.3.5 小结
第四章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考察和借鉴
    4.1 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
    4.2 英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
    4.3 我国台湾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
    4.4 小结
第五章 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法律对策
    5.1 厘清私募发行的方式
    5.2 明确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5.3 规定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起人资格
    5.4 允许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9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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