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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诉讼保险制度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24 05:20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所受理的各类案件的数量已经由1978年的61.3万件上升到2009年的746.2万件;其中刑事案件由29.5万件增长到87.2万件,民事案件从31.8万件增长到643.6万件,行政案件由1987年的6千多件增长到2009年的15.4万件,各类案件中,民事案件的比例越来越大,由51.9%上升到86.2%。由此可见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虽然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处在世界前列,但人口基数大,东西部发展极不平衡,人均收入水平很低。面临增速如此迅猛的诉讼事件,对于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势必会产生影响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不安因素。所以仅仅依靠法律援助从根本上并不能完成全面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人民当家作主的使命。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机制,是一种有效转移风险、保障社会稳定的手段。在当前高诉讼率的背景下,以商业保险行为维护家庭乃至整个国家和谐、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社会必然的选择,于是诉讼保险制度应时而生。诉讼保险制度是指投保人与他人发生诉讼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诉讼费用的一种保险制度。诉讼保险制度是一项真正合理地维护公民享有合法权益的制度,其存在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方面可以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方便于每一个公民都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真正享有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从而有利于建设公平合理的社会主义国家;另一方面诉讼保险作为国内的一个新兴险种,将开拓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领域,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保险业与世界接轨的步伐,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新契机。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对我国建立诉讼保险制度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阐述本文的写作背景、理论现实意义以及写作思路等。第二部分是对诉讼保险的概述。主要介绍了诉讼保险的起源、基本概念、特征以及其存在意义。第三部分运用经济学的基本方法阐述诉讼保险在我国的开展具备一定的可行性。第四部分结合我国高诉讼率的现实,讲述诉讼保险制度的意义以及其对法律援助的弥补作用,来得出建立诉讼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第六部分提出我国构建诉讼保险制度的一些设想。本部分从诉讼保险的模式选择、内容设计、费率的确定以及保险责任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诉讼保险的发展有所裨益。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4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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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彬;诉讼保险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2 白忠英;诉讼保险问题研究[D];燕山大学;2008年

3 傅春燕;诉讼保险制度研究[D];厦门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63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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