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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时间基点认定的法律问题浅析 ——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主线

发布时间:2020-12-14 03:21
  我国证券市场的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相对健全完善仅仅经历了二十多年,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过程历经几百年的岁月,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可谓是世界证券市场发展史上一个奇迹般的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证券市场在制度建设、监管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这也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一些相对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便是诸多证券违法行为之一。证券虚假陈述是指证券市场上有关主体(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等)违反证券法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则,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所掌握的信息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作为一名理性的投资者,在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是建立在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信赖的基础上的,一旦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将会给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制造一定的泡沫,从而导致该公司股票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价格水平,进而造成投资者购买股票的价格偏高。一旦该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泡沫将迅速破裂,股票...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时间基点认定的法律问题浅析 ——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主线


上海物贸K线区间统计(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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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 2005 年 5 月 25 日起算广东美雅可流通股票换手率达到 100%之日。图 2:广东美雅 K 线区间统计(2005 年 5 月 25 日至 2005 年 7 月 28 日)由图2可以看出,2005年7月28日,广东美雅可流通股票换手率达到101.6%,故,可以确定 2005 年 7 月 28 日为该案中虚假陈述的基准日。二、虚假陈述基准日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管虚假陈述基准日的认定相对简单,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时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虚假陈述基准日为被虚假陈述影响的所影响的可流通股换手率达 100%之日,那么,若涉案可流通股票被司66参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60 号。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券虚假陈述揭示日认定规则再考察——围绕多次部分揭示情形展开[J]. 杨祥.  证券法律评论. 2018(00)
[2]证券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裁判思路[J]. 夏丽华,鲍刚.  人民司法(案例). 2018(17)
[3]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更正日的判定[J]. 曹明哲.  人民司法(案例). 2018(17)
[4]证券虚假陈述中三个时间基点的意义与认定[J]. 孙超.  人民司法(案例). 2018(17)
[5]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再认识[J]. 李有星,潘政.  投资者. 2018(02)
[6]公众公司应如何披露政府调查事项[J]. 张子学.  证券法苑. 2017(04)
[7]证券民事诉讼与投资者赔偿——基于虚假陈述案件的实证分析[J]. 徐文鸣.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3)
[8]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证研究[J]. 徐文鸣.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2)
[9]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之侵权行为认定[J]. 廖升.  法学家. 2017(01)
[10]诱空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之因果关系[J]. 廖升.  法商研究. 2016(06)

硕士论文
[1]友利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评析[D]. 郭海林.湖南大学 2017
[2]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评析[D]. 赵静欣.湖南大学 2016
[3]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时间节点法律问题研究[D]. 方颖.华东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291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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