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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强制退市制度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6 20:58
  建立退市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清除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保护投资者利益。经过几轮退市制度改革,我国的强制退市标准更加多元、退市程序更加完善,但仍存在“重数量性标准、轻质量性标准”,退市期限冗长、繁琐等问题,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反而给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提供了可乘之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参与者,是整个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程度能够反映出整个证券市场的发达与完善程度。但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容易遭受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侵害。因此,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视角,进一步完善客观的数量性标准,增设“违反公司治理结构”的质量性标准,优化强制退市程序,并建立健全不同退市标准下的投资者救济机制,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市场信心,也是完善我国主板市场强制退市制度的关键所在。本文除去导言和结语,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着重论述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在宏观上介绍我国现行强制退市标准及退市程序的缺陷与不足,第三章聚焦于强制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困境,第四章则是结合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借鉴...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重要性与必然性
        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重要性
        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必然性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要
        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
        二、中小投资者在强制退市中面临的风险
第二章 强制退市标准及程序缺陷
    第一节 强制退市标准
        一、现行强制退市标准
        二、数量性退市标准存在不足——市场化及一致性欠缺
        三、质量性退市标准尚显单薄——缺乏公司治理标准
    第二节 强制退市程序
        一、现行强制退市程序
        二、退市程序缺陷
第三章 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的困境
    第一节 “买者自负”原则之适用困境
    第二节 退市配套救济机制不健全
        一、民事诉讼机制尚未健全
        二、先行赔付制度尚不成熟
第四章 完善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法律思考
    第一节 完善主板市场强制退市标准
        一、建立统一、完备的财务类退市指标
        二、重视市场交易类指标在退市实践中的运用
        三、构建完整的质量性退市标准体系
    第二节 优化主板市场强制退市程序
        一、建立快速退市制度
        二、增加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救济途径
    第三节 完善中小投资者配套救济机制
        一、以“买者自负”为原则,以“卖者有责”为前提
        二、建立退出制证券集团诉讼制度
        三、完善先行赔付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6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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