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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基于重污染企业的经验证据

发布时间:2021-07-10 15:39
  本文以2012-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利用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这一外生事件,基于前景理论作用机制的分析,采用DID的分析方法实证检验该事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重污染企业相比非重污染企业进行了显著向上的盈余管理,且这种盈余管理呈现一定程度的边际递减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在小规模企业或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表现得更为明显。本研究提供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微观企业如何反应的经验证据,并通过比较不同规模、不同盈利能力的企业对于新《环境保护法》带来冲击的敏感性差异,有助于理解具体微观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与机制。 

【文章来源】:商业研究. 2020,(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基于重污染企业的经验证据


价值曲线图

趋势图,控制组,实验组,盈余管理


Bertrand等(2004)[4]指出,使用DID模型最关键的前提是必须满足共同趋势假设,即在政策发生之前实验组与控制组的趋势具有一致性。因此,本文对实验组和控制组的盈余管理水平进行了共同趋势检验。图2显示,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2012-2014年),实验组和控制组的盈余管理程度(EM)趋势相同且进行的是向下盈余管理;而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后(2015-2017年),实验组的盈余管理情况(EM)出现了一个明显变化,由负向盈余管理迅速变为正向的盈余管理,但控制组依然进行的是负向盈余管理。因此,基于实验组与控制组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的趋势相同,而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后具有明显的差异,本文可以利用DID方法进行实证检验。并且,从图2还可以看出在政策实施之后,实验组相比控制组进行了非常明显的向上盈余管理,初步支持本文的假设H1。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管理层能力与股价崩盘风险——基于盈余管理中介效应的检验[J]. 崔云,董延安.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9(05)
[2]什么导致了处置效应:基于不同市场环境的模拟研究与经验检验[J]. 李学峰,王兆宇,苏晨.  世界经济. 2011(12)
[3]业绩预告披露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郭娜,祁怀锦.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0(02)
[4]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征和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研究[J]. 张逸杰,王艳,唐元虎,蔡来兴.  管理评论. 2006(03)



本文编号:327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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