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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普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01 18:59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主体以中小投资者居多,其本身处于风险识别能力不足、法律法规认识不充分、诉讼成本高的弱势地位。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文称《证券法》)规定了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该制度明确指出,在普通投资者要求调解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必须与之进行调解。这一新制度的推出极大程度上倾斜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文章在新《证券法》视角下对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制中的普通投资者保护进行讨论,并提出一些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证券市场纠纷调解机制
    (一)《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证券市场纠纷强制调解机制的运行
    (一)适用主体
    (二)适用标准
    (三)程序启动
三、现阶段证券市场纠纷强制调解机制的成果
    (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果
    (二)上海金融法院成果
    (三)全国其他法院成果
四、完善证券市场纠纷强制调解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完善路径
    (二)强化经营机构自律意识
    (三)推动线上调解机制
五、结语



本文编号:331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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