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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底收益”条款的效力认定

发布时间:2021-12-16 23:57
  私募基金从过去游走在法律的灰色空间,到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里程碑似地将其纳入法制规范的体系,私募基金业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截至2017年末,私募基金业管理资产总量超过10万亿元,同比增加了40%,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发展速度最快1,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过程中产生的“保底收益条款”争议颇多,由于规章和行业规定三令五申对其下发禁令,但并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保底收益承诺,因此各地各级法院对该条款及协议的效力认定不尽相同,部分援引相关法律原则进行说理判决,部分避开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认定其实质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关系,即使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则进行裁判,也需要解决强制性规定的“二分法”等问题,笔者旨在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合同效力认定依据的学习,整理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保底收益条款的效力认定思路,藉望能通过粗浅的研究启发和增强今后解决实务问题的方法和能力。本文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笔者准备本文的目的、背景和为了解背景所准备的文献,体现写作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主要...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保底收益条款相关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二)案例对比分析
    (三)其他同案不同判情形
二、保底收益条款效力的争论
    (一)有效说
    (二)无效说
    (三)特殊条件下有效说
三、保底收益条款效力认定争论的动因分析
    (一)保底收益条款的成因及类型
    (二)保底收益条款与相似条款的区分
    (三)保底收益条款的利弊分析
    (四)保底收益条款效力确认的法律阻碍
四、建议与总结
    (一)保底收益条款效力认定的思路构建
    (二)以保底收益条款效力否定为例外
    (三)总结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真对待民法总则中的公共利益[J]. 王轶,关淑芳.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17(04)
[2]司法裁判应维护成文法的核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42号判决书研读[J]. 孟勤国.  法商研究. 2017(02)
[3]股东异质化视角下的双层股权结构[J]. 冯果.  政法论坛. 2016(04)
[4]《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评注[J]. 朱庆育.  法学家. 2016(03)
[5]私募与非法集资犯罪的边界[J]. 陈宝富,周少怡.  法学. 2013(11)
[6]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区分标准研究[J]. 仇海珍,马天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4)
[7]委托理财案件法律适用难点辨析——以保底条款负外部性分析及其无效后果处理为重点[J]. 徐子良.  法律适用. 2011(01)
[8]合同效力瑕疵制度中的类型思维及其问题[J]. 罗昆.  法学评论. 2010(06)
[9]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径之辨识[J]. 黄忠.  法学家. 2010(05)
[10]强行性规范及其法律适用[J]. 王轶.  南都学坛. 2010(01)



本文编号:353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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