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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投资赔偿基金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4-04-06 16:13
  证券投资赔偿基金制度是指当发生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侵权事件时,设立专项赔偿基金对受损投资者进行赔偿。基金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由证券违法行为人主动设立或相关监管主体推动下设立的赔偿基金,二是由监管主体运用罚没的罚款或其他金钱收入设立的赔偿基金。赔偿基金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先偿后追”的方式,能为受损投资者进行快捷赔偿,是一种非诉讼式的事后投资者救济机制。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投资者的获偿权益,并弥补诉讼滞后性。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已存在“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和“欣泰电气案”等实践个案,均属于前文所述的第一种类型的基金,且都委托第三方基金公司进行托管;而在国外则已存在经验较丰富的赔偿基金制度,如美国“公平基金”制度和加拿大魁北克省“金融服务赔偿基金”制度,它们则属于第二种类型的基金,以罚款或罚没的财产作为基金的固定资金来源。由于目前我国投资者的维权成本过高,也由于依靠我国司法途径救济的效果并不乐观,再者为稳定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因而构建赔偿基金制度具有必要性。同时,在中国证监会的统领下,凭借其丰富的管理经验,能使赔偿基金良好运作;且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也提供了法律基础,因而...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证券投资赔偿基金概述
    第一节 证券投资赔偿基金的定义
    第二节 证券投资赔偿基金制度的特点与功能
        一、证券投资赔偿基金的特点
        二、证券投资赔偿基金制度的功能
    第三节 证券投资赔偿基金的实践
        一、国外证券投资赔偿基金的实践
        二、我国证券投资赔偿基金的实践
第二章 构建我国证券投资赔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一节 构建我国证券投资赔偿基金的必要性
        一、我国目前投资者维权成本高
        二、依靠法院诉讼程序的救济在实践中不尽人意
        三、稳定投资信心
    第二节 构建我国证券投资赔偿基金的可行性
        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领下赔偿基金能良好运作
        二、证券投资赔偿基金制度的构建具有法律可行性
第三章 构建我国证券投资赔偿基金制度的设想
    第一节 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吸纳违法所得和罚款作为基金资金的保障
        二、拓宽资金来源的范围
        三、扩充资金来源可借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经验
    第二节 基金的赔偿对象和赔偿范围
        一、基金的赔偿对象
        二、基金的赔偿范围
    第三节 基金的运作
        一、基金的运作形式
        二、基金运作受托主体的认定
        三、基金运作赔付主体的认定
    第四节 基金的监管
        一、基金运作监管主体的认定
        二、基金运作的监管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94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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