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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殖场监管 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5-03-04 13:05
 

加强养殖场监管  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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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动物源性食品消费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辽宁省义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把规模养殖场监管作为各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采取五条措施认真抓细抓实抓好。现将其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1  严格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

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组织各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所有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摸底调查,严格登记审查,建立健全了基本信息档案、动物防疫条件登记档案和监督检查记录。同时认真加强规模养殖场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过程监管,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全方位管理,进一步推进了规模养殖场的规范化建设,确保饲养场消毒池、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堆粪场、无害化处理井(炉)等六大设施健全。

确保饲养场的饲养人员和驻场兽医每年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与饲养方面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养殖场法人提交完整的平面图和位置图并备案。审核人员将养殖场(小区)的审核材料提交义县规模养殖企业动物卫生监督规模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再次审核通过后并由义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规模场未按政府规划进行建设的、建设的规模场未达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和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一律责令整改或限期关闭,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建议相关部门停止国家扶持养殖业项目资金支持,对已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并注销。

2  全面监督指导养殖场主落实动物防疫综合措施

全县抽调数十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每人负责一个片区的规模场监管工作,指导业主落实规模养殖场计划免疫等各项制度及饲养管理、消毒清洗、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控制等综合防控措施。每项措施都要有官方兽医人员到场监管,每个规模场均落实了驻场兽医责任制和定期到场巡查机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实行动物卫生例行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规模饲养场(小区)每月至少全面仔细监督检查一次。

3  严格养殖场兽药使用和瘦肉精监管

为堵住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漏洞,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切实加强了对规模场的饲料、瘦肉精和兽药使用的监管,不但在饲养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而且还对出栏动物全面开展瘦肉精抽检,并督促养殖场主对销售商品猪实施瘦肉精自检,确保了出栏动物安全。

4  切实加强饲养场动物卫生监管的组织领导

义县建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规模养殖企业动物卫生监督规模化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规模养殖场所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督到位。同时对饲养场实行责任制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为本辖区内饲养场(小区)的监管责任人,并在监管责任牌上公示。

4.1  做到“四个健全”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等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健全养殖档案及动物防疫活动记录,内容规范详实。

4.2  做到“四个报告”

引入动物入场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饲养动物出现死亡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出售或调运动物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4.3  做到“四个确保”

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内容,做好免疫和驱虫工作,佩带畜禽标识;保证引入动物在混群前隔离一个潜伏期以上;保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动物防疫消毒工作;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程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4.4  其他相关规定

履行省外引入动物报批报验制度,按规定引入动物。聘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动物疫病的诊疗,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等活动。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资料。接受当地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监测、检测。对存在的缺陷问题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公开曝光。履行国家其他防疫有关规定。

5  加强规模养殖场法制宣传力度

提高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组织的经营者、管理者的防疫意识,了解和熟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主要采取出动巡回宣传车、规模养殖企业座谈会、印发动物防疫的相关法律法规、分级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其知晓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自觉做好规模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为实现规模养殖企业动物卫生的规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武汉市七项监管措施护航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安全


为有效杜绝各种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2013120日,武汉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紧密部署七项监管措施,采取集中排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方式,杜绝工作纰漏,全面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部署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和企业责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监管,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措施的落实。

二是落实养殖环节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对养殖环节封闭管理、强制免疫、消毒、人员车辆出入限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综合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跨省市调运种、乳用动物检疫审批。 

三是强化动物检疫监督行为规范。按照法定的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严格把好产地、定点屠宰同步检疫关。

四是加强市场流通环节巡查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分销换证制度,加大对肉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冷库、集贸市场、大中型酒店和高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巡查频率。

五是保持瘦肉精残留监控高压态势。针对近期媒体曝光的“吃药鸡”、“速成鸡”事件,集中开展家禽养殖用药整治活动,增加养殖、屠宰和市场流通环节的监测频率和数量,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注入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六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运输、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七是完善突发事件预警防控机制。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实24h值守,对市民投诉、举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




本文编号:1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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