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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与国企改革

发布时间:2016-07-29 23:13

  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与国企改革,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国内学术界,都承认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研究国有企业的性质,不仅要看到它的经济属性,还要看到它的社会属性,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本质上与普通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质是有区别的,在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情况下,如果改革中仅仅从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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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国企改革 双重属性

  一、 国有企业的性质

  1、国有企业的定位

  世界银行和政策研究报告(1997)将国有企业定义为:国有企业是政府拥有或控制的,从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中创造主要收入的经济实体。它可以按照与政府的关系划分为三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三种。[1]

  2、国有企业的性质

  1)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

  作为一个经营性组织,国有企业与国家政府机关的一般活动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1)财务相对独立,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财务上采用的是独立核算;(2)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国有企业是通过销售活动来实现收益的,注重的是经营管理和绩效管理,是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也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2)国有企业的社会属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促使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增长, 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在这里, 国有企业是作为国家经济调节中的一种必要工具而存在的。(2)解决就业问题。就业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 也是一个涉及全局的社会问题。(3)拉动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的提高,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大、科技实力高、创新能力强等方面,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在这方面理应有所表率, 发挥其他经济所组织不能发挥的作用。(4)促进社会公平性, 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分配。国有经济通过资源流动的市场机制, 通过劳动力就业的社会调剂, 通过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通过以公益事业为目标的非营利企业的兴办,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 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 促进社会公平。[2]

  国有企业是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双重结合,它一方面作为一个经营性组织、作为一个企业,通过生产、出售产品来获益,根据市场规则和秩序来运行,遵从市场规律的调节,,因而会受到市场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它作为一个社会公有的企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是归政府管制的,并应承担公共物品的供给和调控市场经济等社会责任。

  二、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及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来,我国国有经济发展迅速。据财政部资料,截止2001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净值为10.9万亿,经营性资产占三分之二,非经营性资产占三分之一。国企改革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但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据估计,国有资产近年来每年流失的数量都在500亿左右,这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3]

  2、公共物品供给问题

  由于我国之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也就是公共物品的供应完全是由政府来承办的,因此公平性做得很好,但效率欠佳。而在实行了市场经济以后,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以来,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公共物品市场化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1)对公平的忽视。在实行市场化供给中,由于太过追求效率,太过相信市场的力量,而忽视了低收入阶层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使得政府的福利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2)缺乏对公共物品市场化供给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3)政府在市场化中的行为走极端,要么是干预过多,使得效率不足,要么是完全放手不管,使得垄断产生,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

  3、改革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自实施改革以来,过于重视它的经济属性,追求短期财务指标的提高,甚至制定措施时,好多采取的不过时权宜之计,而没有长远打算,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问题。

  另外,国有企业改革中,收入分配问题突出,薪酬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经营者收入高低缺乏依据,按要素分配改革远未到位。个人收入份额明显下降,宏观分配关系不协调。这些问题不解决,会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促进国企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相融合的措施

  1、明确国有企业的定位

  从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出发,对于国有企业的定位应遵循以下几点:

  (1) 需要完全发挥社会属性的企业应加强国家的控制力;

  (2) 社会属性明显强于经济属性的国有企业应保持国有企业的控制力;

  (3) 经济属性强于社会属性但仍具有社会属性的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者社会制度的特殊性,可以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 在一些不需要承担社会功能的领域或者国有小型企业,应根据情况逐步实现国有企业非国有化和民营化。[4]

  改革中具体的做法应为:(1)对于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命脉的行业和公共物品供应行业等应采用国有经营的方式;(2)对于资本密集、壁垒性强的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应选择国有控股的模式进行经营;(3)一般竞争性领域,即国家投资建成的,基本上不存在进入或退出壁垒的,同一产业部门内存在众多企业,以利润为经营目标的企业,应进行股份制改造。规模较小的企业,可采取私有化、民营化、租赁、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改造。

  2、加强国有企业双重属性的监督考核

  鉴于国有企业性质的考虑,国有企业不能一味追求利润,特别是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社会公共产品的供应企业,不能只是追求财务数据的增加,而是应该追求各方面的功能性最大化。

  对于政府来说,首先他是全社会的管理者,其次才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如果处理不好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问题,必将会对其管理者的地位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上既要考虑到国企的经济功能,当前,更要考虑到它的社会功能,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明确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

  国有产权的代理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资产管理者,由此,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是充当国有资产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理人充当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并由其选择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充当国有资产运营者。通过上述三者作用的有效结合,来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从国有企业性质的两个方面同时适应国有企业的经营需要。

  4、完善国有企业社会保障体系

  国有企业的员工和其他企业的员工一样,都是国家的成员,为了收入公平起见,国有企业的员工不能在第一次分配之后,再额外的获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而应当与其他企业成员一样,从再分配中获得保障,这样才能更加得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官办企业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学和政治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9月

  [2] 宋宪萍, 闫银。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性质—兼谈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界. 2004 , (12)

  [3] 对国有资产流失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探讨:《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4] 毕志强.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与国企改革.企业管理.2006

  [5]张宇燕, 何帆. 国有企业的性质[J]. 管理世界.1996

  [6] 刘世锦. 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与改革逻辑[J]. 经济研究. 1995, ( 4) .

  [7] 林毅夫, 蔡昉, 李周,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创造竞争的环境. 改革. 199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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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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