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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艺院团分类改革的实践检视及优化思路

发布时间:2024-02-22 03:36
  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领域和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分类改革一直是推动我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主线。在经过2009~2012年的"五个一批"改革后,我国国有文艺院团逐步形成事业体制和企业体制分类发展的格局。但近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无论是事业体制还是企业体制都没能有效解决国有文艺院团效益不高、效能不优的问题,反而陷入"进退失据"的困局。这种困局背后有着深刻的艺术本体属性制约、制度安排约束以及市场环境影响。当下,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必须前置性地厘清改革的艺术本体属性限度、政治功能属性限度、社会效益属性限度和经济效益属性限度,继续深化分类改革的思路,依据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分类标准,建立公共治理、公共治理+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和市场治理四种治理类型和技术方案。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国有文艺院团发展的两种路径及其困境
    (一)事业体制国有文艺院团及其发展困境
    (二)企业体制国有文艺院团及其发展困境
二、当前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本体属性制约
        1.鲍莫尔定理效应凸显,表演艺术产品成本居高不下。
        2.技术阶梯理论决定了表演艺术行业的整体性边缘化趋势。
    (二)制度安排约束
        1.文艺院团的国有身份及其制度安排超越了文艺院团的发展规律和组织特性。
        2.从政府失灵到市场失灵,院团制度设计出现制度化意外。
    (三)市场环境影响
        1.外部竞争态势和竞争格局的革命性变化导致表演艺术行业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挑战。
        2.行业内部竞争不充分助长国有文艺院团的发展惰性。
三、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基本限度及分类改革的优化思路
    (一)深化改革的前置条件:厘清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限度
        1. 坚守艺术本体属性。
        2. 兼顾政治功能属性。
        3. 坚持社会效益的首位性。
        4. 尊重经济效益属性。
    (二)深化分类改革的理论思路:细化分类和建立分类治理模式



本文编号:390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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