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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

发布时间:2023-11-12 17:47
  人工智能时代,围绕着大数据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互联网领域产生了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前人工智能数据竞争已从"产品市场"向"要素市场"转变,而竞争规则的要点则需要保持兼顾主体利益与经济效率平衡。反不正当竞争主要是针对数据使用方的不合法竞争行为,在对数据竞争行为进行道德方面和经济方面的分析时,一方面要考虑到数据竞争行为是否符合商业道德和行业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要考察数据竞争是否影响了竞争主体、消费用户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反垄断主要是针对数据控制方的竞争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人工智能时代需要更规范的法律条文来约束企业的数据竞争,企业也需要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规律,避免法律风险。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竞争的特点和要点
    (一)数据竞争特点:“产品市场”转变为“要素市场”
    (二)竞争规则的要点:保持主体利益兼顾与经济效率平衡
二、反不正当竞争:数据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
    (一)数据获取的行为准则
    (二)数据使用的行为尺度
        1. 数据使用不能损害数据控制方的利益。
        2. 数据的使用不能损害用户的个人信息利益。
三、反垄断:数据控制者的行为边界



本文编号:386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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