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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建设定性问题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4-04-21 02:38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将违法建设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两种,但是未规定具体界定标准。而对这一问题的界定,实质上决定着违法建设的"拆"与"留"。目前国内各城市对此问题的执行情况各不相同,有些采用"实体+程序判别模式",有些采用"纯实体判别模式"。经过比较分析,文章认为"实体+程序判别模式"更为严格,更加切合立法本意。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关于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分析
    1.1 程序方面的影响
    1.2 实体方面的影响
    1.3 程序方面的影响和实体方面的影响并存的情况
    1.4 如何消除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2 违法建设定性问题的法律规定
3 对违法建设定性问题的相关观点
4 违法建设定性问题的实际执行情况分析
    4.1 两种不同的模式
        4.1.1“实体+程序判别模式”分析
        4.1.2“纯实体判别模式”分析
    4.2 两种模式的比较
    4.3 建议
5 结语



本文编号:396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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