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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6-05-23 08:04

  本文关键词:论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服务,不构成对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法律追究其版权侵权责任的客观基础在于,搜索链接服务扩大了版权人因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害。对此,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并将服务商明知或者应知具体的链接侵权作为追究其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不应承拒共同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科技与法律 S i c e h oo y n a o。, o3 2 0 c n e c n l dL wV l9 N . 0 9 e T ga 7,

论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 周应江谢冠斌 (. 1中华女子学院,北京 10 0;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北京 10 0 ) 0 11 . 0 0 7

要: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服务,不构成对版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法律追究其

版权侵权责任的客观基础在于,搜索链接服务扩大了版权人因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害。对

此,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并将服务商明知或者应知具体的链接侵权作为追究其侵权责任的过错 要件。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不应 ̄A-, v-同侵权责任。《 - g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g2条应做出相应修改。 3 关键词: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搜索链接;版权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D 4 8 F 3. 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9 520 )30 7—6 0 39 4 (0 90 0 20

网络搜索链接是一种自动从英特网搜集信息,经过一是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尽管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 定整理以后,提供给用户进行查询的系统。用户通过服务确实出现过将提供链接认定为“网络传播行为”和“直接商提供的搜索链接服务,能够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迅速地侵权”的判例,但从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服 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极大地便利了信息搜索及使务的实际情况看,不能认为此种服务构成了对信息网络传

用效率。2 0年,我国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播权的直接侵权:第一,搜索引擎服务商没有实施或者参 06例》 ( 以下简称 ( (条例 ),其第2条确立了提供搜索链与将他人作品、表演或者制品上传到互联网的行为。第 3接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但近年来各级法院二,提供链接并不等于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作品。公众就百度案、雅虎案等多个案件的判决表明,在网络搜索引虽然可以因使用搜索链接服务而获知侵权网站的信息和侵 擎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服务是否应对版权人承担侵权责权作品、表演或者制品的信息,但是公众并不能从搜索引

任、在何种情形下承担侵权责任以及应该承担何种侵权责

擎服务商自己的网站上获得侵权

作品、表演或者制品,公任等问题上,司法实践中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差异,而学者众必须进入侵权网站才能实现对侵权作品、表演或者制品之间的看法也不一致。『2 l就此展开进一步探讨。】本文『 的享用。第三,搜索引擎服务商不能对侵权网站上传他人 一

提供网络搜索链接服务虽不构成对版权 作品、表演或者制品给以控制。搜索链接服务的存在与

的直接侵权,但扩大了直接侵权行为人给版 否,不影响这些侵权作品、表演或者制品的存在。公众获权人造成的损害,这正是法律追究其间接侵 得被链接作品、表演或者制品的可能性,取决于被链接网 权责任的客观基础 站是否存储了这些作品、表演或者制品,以及被链接网站 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服务,主要涉及的本身是否向公众开放。

收稿日期:2 0 -2 0修回日期: 0 9 32 0 90 -; 2 2 0——5 0

作者简介:周应"(97,汉族, ̄ 16一)男, x -安徽宿松人,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究方向为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妇女人权法。谢研冠斌(92,汉族, 17一)男,湖北孝感人,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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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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