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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合作业务结算初探

发布时间:2015-02-15 17:20

摘 要:

摘 要:中国电信在构筑产业价值链,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过程中,合作业务结算的支撑和及时到位是重要的环节。本文从共赢链的构建起探讨了其重要性,并结合云南省实际针对合作结算在发展变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关键词:业务结算 运营商 合作伙伴

1 合作结算的重要性

1.1 供应链的竞争是时代发展的结果

     就电信行业来说,传统的商业模式是基础运营商集网络和业务为一体,为用户提供端到端的服务,在信息传送过程中不增加新的信息。运营商、终端设备商和用户即构成了传统的电信业务供应链,运营商通过为用户提供端到端的电信业务即可获取全部的业务收入。然而,随着时代的变革,电信行业的供应链逐渐发生变化,产生了新商业模式,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的内容提供商出现并成为整个供应链价值的主要创造者。

1.2 中国电信为促成合作共赢的市场竞争环境而努力

   信息时代要求电信运营商必须与上游的设备制造商和下游的应用服务提供商合作,必须不断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而其中的关键点则在于努力促成合作共赢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数据业务,加强对应用、内容、系统集成等的综合运营能力。从国内外的发展经验看:进入3G时代后,要想快速推动移动互联数据业务的健康发展,构建密切协作的合作共赢的产业链是必然之路。

1.3 结算在合作共赢链中是重要环节

     在合作共赢的产业链中,运营商与合作的CP/SP(内容、服务提供商)双方协同一致,共同致力于各自的领域的深度挖掘和发展。CP/SP为用户提供丰富的可挑选的优质内容,运营商及设备厂商为内容的承载提供广泛覆盖的快速优质的网络和终端支撑,使用户享受到使用的乐趣的同时,愿意持续的付费使用。再通过为用户提供便利的付费渠道,使合作产业链的共赢价值最终通过收取实现。至此,双方的收益便需要最后通过合作结算而得到,有了结算,收益才能体现在双方的财务收入中,有了结算产业链构建产生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后的表现。可以说,结算是将双方的合作成果以最终的结果反映出来的重要环节。


2 合作结算模式的发展

     中国电信在传统的业务经营中,以端到端的服务提供用户,用户缴费即是收益,而在合作共赢模式下的产业链中,电信收取到用户费用后还需要与合作方结算,支付对方后才能得到自己的收益。可以说合作结算工作在电信转型过程中是一项需要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的内容。随着业务定义的不断完善及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展,合作结算从最初单一业务、为数极少的合作公司,发展到不同业务、不同服务范围的几十家乃至上百家合作单位。

2.1 业务内容不断增加

     2008年底电信承接CDMA业务后,更多的移动增值合作业务如WAP、BREW、彩信、手机报等加入到合作结算的内容中。2009年上半年,重点业务合作对象已发展到,固网短信46家合作CP/SP,移动短信15家合作CP/SP,七彩铃音30家合作CP,互联星空23家合作CP/SP,WAP业务13家合作CP/SP,,综合语音业务26家合作CP/SP。与刚开始发展时相比,无论合作对象的数量和业务收入都已不可同日而语。

2.2 合作结算收入不断增加 

   我省的合作结算数据统计反映,短信CP/SP业务给合作方带来的收益占全部业务收入的60%左右,七彩铃音信息内容合作的分配比例也与此接近。因此,在电信获得收益的同时,更为受益的是电信的合作CP/SP,这样合作对象才有足够的积极性参与创造,进行新内容的引进与开发,形成良性发展的产业价值链,共同收益、共同发展才是我们的目标。

2.3 对合作结算的系统支撑和人员支撑得到加强

  05年前的结算支撑系统功能比较简单,对于简单的业务当时也足以支持。支撑系统提供的是分合作商出具的结算账单表。结算账单表到了业务部门,由业务部分负责需提取每份结算账单的应收和结算数据编制成结算通知单,通知到合作商后,再收取发票,每一家合作商走一份付款申请的流程提交财务部付款。截止目前全省除了互联星空业务外,移动增值、固网增值业务的结算数据依据都来源于省综合结算系统。不论是应收模式结算、实收模式结算,还是全国小灵通短信、爱音乐的摊分处理,或者是应收结算表、实际结算表、数据调整表,都有系统支撑按流程执行按月形成,保证了财务挂账和支付的及时性要求。为确保了合作双方的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综合结算系统的改进,经业务部门对省综合结算系统结算后收入数据与财务收入数据的比对发现了较大的差异,分析当时的结算数据流如下图示:

    

电信增值合作业务结算初探

2.4 合作结算模式不断变革

     由于合作内容的丰富多样,合作模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变革,以应对当前市场发展变化的形势。合作的结算需要随着合作模式的变化不断变革。

     例如,主动营销合作模式,运营商选择的具备主动营销经验和实力的合作公司,合作开展对用户认知广、接受度高的业务,如来显、七彩铃音功能的人工主动营销。再根据营销的成果与合作方分别对来显、七彩铃音的业务收入进行分成结算。

     创新合作模式,推进产业链交叉合作建立全新的交叉合作模式,建立内容产品和推广渠道之间的桥梁;既能充分利用社会的资源来促进业务的发展,也促进了价值链的多赢局面。


3 合作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 结算系统的规范和统一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了确保合作双方的利益,在合作结算中最为关键的就是结算系统与计费系统之间的数据一致性问题。合作结算中必须要关注计费账务收入,因为综合结算系统和计费系统的平行关系,二者在集团规范中被定义的关系如示:

         

电信增值合作业务结算初探

 

  对于合作业务的结算,要关注与计费账务系统的收入差异,努力做到结算前收入与计费账务系统的统一,才能确保结算的公正公平合理。结算系统应该关注计费账务收入,定期对不同业务的收入统计值进行比较,才有助于对坏账确定是否合理进行相应的判断。

  从规范上看,作为全国的结算业务,应该通过集团的综合结算系统完成数据采集及结算摊分处理,省内负责审核校验。下图为结算系统的两级构架:

             

电信增值合作业务结算初探

  为了实现统一、规范的管理,综合结算系统应该纳入所有合作类增值业务,对于综合结算系统而言,如果解决从业务平台才能提取到的用户激活量数据提取或同步处理问题;如何与业务平台间完善接口;如何区分到合作对象的具体业务等,均是在统一合作结算管理中有待积极落实解决的问题。

3.2 合作模式的多样化和细化,要求对合作结算支撑灵活多样

  合作模式在创新,带来结算模式的变化。前面已提到主动营销合作模式、渠道合作类型。实际当中我们还存在三方结算、按具体业务项结算的情况。要求结算支撑系统能灵活解决三方甚至多方结算的需求模块,包括对这类结算的调整处理流程。在合作模式的创新中,我们发现结算系统已不能单一的只提取和分析处理指定CP/SP代码的话单数据、指定业务代码的话单数据这类数据。实际的应用中还对系统能够在已提取到的话单中再做细分提出了要求,或是进行组合或是进行分解,这样的需求都是有可能存在的。

  内容的细分,指的就是同一CP/SP代码下针对同一种业务,以短信为例,如果将CP/SP的合作分配方式确定为:提供新闻授权类短信信息服务内容分成比例为电信:CP/SP=15:85,提供大众娱乐类信息服务内容分成比例为电信:CP/SP=30:70,如此等等。那结算系统还能支撑到同一CP/SP合作的不同业务内容上吗?答案目前一定是不能的,但从业务管理的角度分析,细分合作内容,对不同的合作内容提出不同的分成比例,是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是在对市场需求充分了解和熟知的前提下,由电信公司主导对合作方提供内容的需求倾向。按合作内容确定的分配比例范围对杜绝扰乱市场秩序的一些不规范手法也将会是一种有效的尝试。这是结算系统支撑的一个挑战,却也是对复杂型业务结算支撑的一种发展趋势。

  在主动营销合作过程中,出现了结算系统无法提供原始结算数据的问题。主动营销合作的内容:对已分配给合作方的CRM账号所开通的指定ID号产品做有效用户量的统计,并按照一定比例或单价按月结算给合作方。结算系统无法处理的原因是结算依据的应收数据采集,涉及CRM系统的账号、开通产品ID编码、用户的有效性等,这些信息结算系统是无法获取和处理的。对此需要通过计费帐务系统、CRM系统的人员配合将结算依据数据提取出来,然后交给结算系统做后续结算流程的处理。从这样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对于结算系统无法提取的,即从采集系统无法得到的数据,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接口及流程规范与之衔接。

3.3 加强并不断完善合作结算的分析工作

  结算分析的意义在于对已有的合作业务、合作对象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数据的处理,直观而真实的反映合作状况、业务状况等情况,为业务发展和合作对象的选择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

  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依靠手工处理各CP/SP结算收入的环比值,就已经多次发现了问题,环比有大的变化一定需要找到理由和原因,是做了营销还是新增了内容;变化是否合理;是否与所了解的情况相符;系统数据是否有问题等,只要做出判断,哪怕是异常原因暂时找不到答案,也可以暂停结算流程进一步跟踪落实,这样就对可能是危险的情况起到及时控制的作用,CP/SP通过非法手段想获利的可能性变小。如:曾出现CP/SP违规行为(未经省公司许可,私自进行网站业务宣传,并且其宣传带有一定诱导性)导致当月结算收入增长,分析环比发现异常后,立即暂停了对该CP/SP的结算支付。联系落实情况后,最终确认对方违规所致,取消该CP/SP当月结算,并根据合作管理办法对CP/SP进行了处理。因为对方利益需要在结算支付后才能得到,结算分析中发现问题就可以阻止对方获得收益,并能结合考核管理办法视情况给予惩处。这样只要简单的一个结算环比分析对我们进行业务监管就发挥了如此有效的作用,对合作方的评定与考量也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如果能更深入细致的做好结算分析,相信将从中发现更多的问题,受益于更多的发现。因此,将合作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起来,将分析处理系统化,逐步使分析深入和细致,将是今后在合作结算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3.4 建立套餐内CP/SP业务结算的流程

  随着市场的变化,运营商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电信走业务融合的道路已经得到明确。通过电信的优势产品带动新产品的销售,增强用户体验,规范合理的切入到用户当中,比单产品的营销效果要好。以往的增值业务主要依靠CP/SP营销推广,打破这种局面,采取套餐方式推广,能够很好的规避CP/SP业务在营销过程中不可控的种种违规问题。这是CP/SP业务这许多年发展以来总结出的一个变化趋势。通过电信的主渠道营销将使得CP/SP增值业务的覆盖面更为广,发展空间更大。

  合作CP/SP业务进入套餐,带来了合作结算的一个新问题:套餐内的业务如何进行结算?主要问题在于,套餐内的产品都是经过优惠的,在不同的套餐内摊分到的收入各不相同。这就对合作结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如何确定不同套餐内的合作业务的结算标准,如何解决套餐内合作业务的支撑问题。

  以结算单价的方式结算作为简单易行的解决方案正试行在互联星空进入套餐的结算处理中。前面已经提到互联星空的结算还未纳入综合结算系统,现在对综合结算系统支撑套餐内CP/SP业务结算的要求就更进一步了。做好这项工作建议应该关注以下几方面:

(1)进入某套餐后的收入摊分情况,即弄清楚合作CP/SP业务进入套餐后,按照套餐摊分规则,能够摊分到的电信收入是多少,还是在哪个范围值。(2)结算单价的确定。以互联星空套餐结算的经验,进入套餐后的业务结算按照固定单价操作更为简单易行。如确定套餐内结算单价为:1元/户/月,则只需要每用户每月该套餐的摊分收入大于1元就能确保收益。摊分收入越高,该项合作CP/SP业务的收入越高。(3)套餐用户计费与套餐用户结算时间的一致性。这又回到计费系统与结算系统数据一致性的问题上,只有套餐用户在网正常缴费,才能保证套餐内合作结算不会多结出。(4)套餐结算如何实现相关系统与结算系统的接口和处理规则。综合结算系统要支撑进入套餐的CP/SP业务结算,需要对套餐受理、在用情况的信息能够提取并分析处理。(5)在结算中继续关注和解决参与结算用户的状态同步问题。

  综上所述,大力发展合作业务,构建产业价值链,必须关注合作结算,需要不断的加强和提高我们的合作结算工作能力。具体应对:统一规范和完善现有结算规则与结算流程、加强综合结算系统建设、探索合作结算对全业务的灵活支撑模式、解决套餐内的合作业务结算问题、做强做细合作结算的分析处理等方面给予切实的落实。



本文编号:1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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