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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研究书单_民族与民族主义研究:从实体论迈向关系实在论初探

发布时间:2016-10-24 18:25

  本文关键词:民族主义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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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一直面临许多困境。如安德森所言,与其他意识形态相比,民族主义具有哲学上的贫困和不一致的特征,在这一领域没有产生它们自己的伟大思想家,没有它的霍布斯、托克维尔、马克思和韦伯。 然而,来自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国际关系学等领域的学术探索者一直试图绘制民族和民族主义迷宫的地图。其中,如何界定民族是一个基本问题和充满争讼的难题。通常,人们将其转化为寻找和探讨以什么样的主观、客观标准来确认一般意义上的民族的问题,或深陷先有民族还是先有民族主义这一逻辑的泥潭中。目前学界的研究思路主要集中在实体论层面,本文拟阐释实体论的民族和民族主义观的类型、特点和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社会理论中的关系实在论,力图拓展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的视域。
  

  一、实体论、实体论民族观及其争论
  

  1.实体论。在认识和理解人类社会时,人们经常在本体论和方法论意义上采用实体论。亚里士多德很早便讨论过存在和实体问题,其有关实体的思想被广为讨论和引用。有人归纳道,实体是固定不变的作为其他东西的主体、基础、原因、本质并先于其他东西而独立自存的东西。实体是自立体,自在自为的具体事物,是基体、基质、载体,是第一性的,而属性、性质以及关系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即不能离开实体、载体而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附属的、第二性的东西。这一论述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论述具体事物,是一种实体本体论。当然,实体并不限于物质实体,各种观念性实体也广泛存在。
  

  如何分析人类社会中复杂的实体呢?杜威和本特里区别了自我行动与互动视角两种实体论方法:(1)自我行动(self—action)视角包括两个部分:a.事物在自己的力量驱使下行动,这样的行动是独立于其他实体的;b.遵循规范的个体(norm—following individuals)是自我推动的、自存的实体,即这一实体由预先给定的内化的规范来驱动。(2)互动视角(interaction)则是指实体不再产生自己的行动,相反,相关的行动出现在诸多实体之间。在这一视角中,实体仍然是确定的,并且它们在这些互动中并不会发生改变,每一个实体都是独立于其他实体的存在。
  

  实体论在人文社会科学中被广为运用。在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中,有关民族构成的争论亦多从实体论层面展开论述,其中客观实体论和主观实体论的争论和进路尤为引人瞩目。
  

  2.客观实体论的民族观。民族不是自然物质,用自然科学中的客观标准来界定它、把握它的存在殊为不易,但不少人仍孜孜不倦地从历史和社会生物学角度找寻作为客观实体的民族的内核,譬如部分原生论者(primordialists)将民族化约为自然性的实体,强调民族具有可以辨识的客观内核,也就是说,民族是一客观实体。甚至某些种族民族主义者认为这一客观内核可以从遗传学上得到科学的验证,遗传学者汉密尔顿在一篇20世纪70年代发表的论文中明确地提出了排外和种族歧视的遗传基础的假设。社会生物学家威尔逊和道金斯也认为群体的偏见,包括排外,可以从遗传角度来确定。
  

  原生论的民族观认为,民族是镶嵌于人性和历史中原生性的实体,它能通过语言、宗教、文化等方式所传递出的文化差异而加以区分。1806年,在题为《致日尔曼民族》的演讲中,费希特表达了语言和民族统一的理念,以及民族对其成员的意义。
  

  安东尼·史密斯详尽地归纳和分析了原生论民族观的三个核心观点:其一,强调民族和族裔的有机论特征。他们认为,“人类拥有族裔认同,如同它们拥有表达、视觉和嗅觉能力一样”。“这种形式的原生论把人类看作是‘天生’从属于固定的族裔共同体,如同人们从属于家庭一样”。其二,基于社会生物学理论,强调族裔和民族是“自然的”,因为它们是血缘群体的扩大,这些群体由于遗传进化而具有更大的适应性。其三,将族裔视为既定的社会情感现象,它“是由一种优先的既定的而且是强有力的社会约束,有时甚至是势不可挡或‘难以言表’的社会约定”。
  

  原生论的基本逻辑是:民族是内生的、独特的、客观的,因为它是“天生的”、“自然的”;民族得以形成与持续存在,是因为该群体内部从过去到现在、未来所具有的持续不断的特质。“天生的”、“自然的”民族具有独特的使命与存在价值,也因此成为民族成员优先效忠、认同、获得安全保护的对象。民族的集体特性界定了民族成员的个体属性,它也是民族成员得以存在的前提。
  

  从本体论上看,原生论者多持客观实体论,认为民族是一客观实体,具有内生的、给定的(given)特质,即民族具有客观标准与共性,不以成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原生论者强调,民族之存在并与其他民族有所区别,是因为各民族都有其不变的基本内核。至于构成民族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和共性,相关学者颇多分歧,有人强调单一的客观特征,有人强调多个客观共性。
  

  在历史观上,原生论者强调民族是自然的、天生的,因此民族是历史悠久的原初性实体。该理论依赖有机体论和社会生物学,其论证方式在19世纪的国际环境中有较大市场,目前已式微,但有些从原生论者那里吸收养分的学者强调民族生成的历史—现代联系,批评现代主义者割裂了民族的历史—现代联系。安东尼·史密斯是这一思路的主要代表,他与以盖尔纳为代表的现代主义论者展开了多次论战。
  

  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上,原生论强调民族之间的差异是天然的、客观的。在民族成员与民族的关系问题上,原生论采用集体主义的分析方法,认为民族赋予其成员以意义。原生论长于民族的客观性分析与内生分析,但过于强调民族的客观性与内生视角,忽略了民族的主观性与他者对民族的塑造作用。
  

  3.主观实体论的民族观。主观实体论者的思想也具有多元性,最为彻底的主观论者是唯意志论者,即认为民族只取决于合乎一族的意志,其他的都毫无作用。
  

  勒南的下述名言被认为彰显了民族的主观标准:“一个民族是一大规模的团结体(solidarity),它由人们在过去业已做出并在将来准备做出牺牲的精神所建构。”有学者认为,勒南这一说法与当时法国所面临的问题息息相关,其观点主要是政治需要的产物,而不是学者的分析结果,言外之意是这一说法没有得到充分的阐释和论证。
  

  主观实体论的民族观以后设原则论(posterior)为代表,所谓后设原则论,其实是反驳原生论的民族观的产物,其核心理念是:民族主义出现在前,民族出现在后,民族是民族主义所塑造的观念性实体。后设原则论因而又属于社会建构论的具体运用,它强调无法也不能通过给定的客观标准来界定民族,而必须从后设的、主观维度来界定民族。盖尔纳、安德森、霍布斯鲍姆是持民族“后设原则”的主要代表人物,但他们的论述稍有不同。
  

  在本体论上,后设原则论秉持主观实体论。盖尔纳强调民族的主观性,认为民族主义发明了原本不存在的民族。安德森则认为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是被人们基于某种目标建构出来的,是人们的意愿和意志的产物,即人们的意愿和意志在先,民族实体形成在后。安德森认为自己的观点与盖尔纳相似,但又有不同,“盖尔纳这个表述的缺点是,他太热切地想指出民族主义其实是伪装在假面具之下,以致他把发明民族(invention)等同于捏造(fabrication)和虚假(falsity),而不是想象(imaging)与创造(creation)”。 因此,安德森拒绝使用虚构(imaginary)一词,而是用“imagined”、“imaging”来界定民族。
  

  安德森将民族界定为“想象的共同体”,这容易让人做出以下推论:从本体论上看,民族是观念性的。但安德森并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论证,他指出民族是被想象出来的共同体,原因是民族成员无法接触和了解到所有的民族成员。可无法接触和了解到所有共同体成员几乎是所有共同体的共有特征,甚至个人也无法完全了解和审视自己,也需要借助于想象。甚至对于地球这样的物质实体,人们也无法完全了解和把握,也需要“想象”,是不是意味着地球也是“想象”出来的实体呢?显然,从本体论上看,安德森的观点与论证方式虽然彰显了民族的主观和建构维度,但并未充分论证民族在本体论上就是观念的。而且,想象可以是个人的凭空想象,也可以是个人建立在既有历史和现实基础上的感知。
  

  安德森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缺陷,他认为区别共同体(包括民族)最好不用虚假、真实性这样的范畴,而是共同体被想象的方式。公允地说,安德森的贡献不在于民族之本体论思考,而在于其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创新。安德森有关民族和民族主义的解释力来自对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再生产与传播进行分析,相比而言,它对民族和民族主义起源的解释力要弱得多,或者说,他在一定程度上在回避民族的本体论问题。安德森这样的论证方式无疑会引起人们的批评,卡斯特批评安德森时写道:“‘真实的’与‘想象的’共同体之间的对立,除了将米歇雷的本质主义的民族主义解神秘化这一点值得称许之外,并没有多少分析前途。” 这正好应证了德拉诺瓦的观点,以民族来定义民族主义是低估了民族主义,而以民族主义来定义民族则是低估了民族。
  

  霍布斯鲍姆吸收了盖尔纳和安德森等人的成果,他不赞同原生论所强调的客观标准,因为他认为这种前设逻辑过于严格,按照这样的逻辑难以寻找到现实的民族,或者说,现实中不同民族的所谓客观特性各有不同。而且,历史上的案例表明,不乏用同义反复的逻辑来解释民族的例子,即民族根据集体或个人的认同来判定,这意味着往往是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而不是民族创造了民族主义。 从历史角度分析,霍布斯鲍姆的观点很有洞察力,倘若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其观点,则问题丛生。从抽象意义上说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意味着民族主义是因,民族是果,那么,如何界定民族主义呢?特别是,如何界定民族主义这一词汇中的民族呢?从这一角度看来,霍布斯鲍姆从后设逻辑来界定民族并没有在本体论层次给出令人信服的论证。相关的辅证是,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一书中竟没有定义民族主义,这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却也是安德森的理论困境的体现。
  

  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等强调民族的建构主义特征,即民族是观念性共同体,但他们并非完全排斥民族的某些客观属性,而是强调这一客观标准并非先定的,其意义是后来被民族主义建构出来的,因而是工具性的、次要的,不足以用它们来界定民族。安德森称民族为“想象的共同体”,将其视作一种容纳了物质内涵的观念性实体。霍布斯鲍姆否认民族的客观标准,将民族视为变动的实体,“民族根本不可能具有恒久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定义,因为这个历史的新生儿才刚诞生,正在不断变化,且至今仍非举世皆然的实体”。 霍布斯鲍姆与安德森承认民族的实体性,但他们强调对这一实体的认识应该从主观上理解和把握,即从民族主义的角度来认识,民族主义成为给定的界定民族的规范。从这一意义上看,民族主义建构民族的思路,在方法论上类似于杜威和本特里所说的个体的自我行动。其缺陷是,仅仅看重民族主义这一要素,没有脱离从民族与民族主义的关系这一窠臼中来分析与界定民族。
  

  综上所述,后设原则论的民族观否认民族是内生的、给定的客观实体,认为民族是被民族主义建构的、主观性实体。后设原则论的民族观由具有鲜明的建构主义的特点,不过要注意的是,他们强调的是民族主义建构民族,而不是其他观念或意识形态建构民族。
  

  在历史观上,后设原则论者认为民族是现代而非历史现象。在民族成员与民族的关系上,它多持个体主义的方法,认为界定民族应该从个体的主观意志角度着手,个体的同意(意愿)是民族形成的前提条件(民族是遵循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观念性实体)。 该研究进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民族研究的集体主义视角,为近年来勃发的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在逻辑上做好了铺垫工作,也为工具主义的民族论大开方便之门。这是因为,建构民族感知与民族图式的力量不仅包括具有浓厚集体特性的政府、官方媒体力量,也包括个体力量,因为个体具有自我选择和认知的能力,而不是局限于被动地接受集体的塑造,被动地民族化。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上,后设原则论也潜含了民族自我相对于他者的特性,只不过它不是从客观标准上来寻找和辨识出这样的自我,而是以主观形态为基础来辨识自我与他者,是想象的自我与想象的他者的区别。
  

  总之,后设原则论强调民族的主观属性以及民族主义对民族的塑造作用,这是其分析特长,但它同原生论一样走向极端(即放大了民族的主观属性),且落入从民族主义与民族两者的关系中界定民族的窠臼。
  

  二、关系实在论及其引入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
  

  1.关系实在论。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中,实体论受到了包括关系实在论在内的诸学说的批评。罗嘉昌指出,关系实在论作为一种存有论主张,其核心理念是:关系即实在,实在即关系,关系先于关系者,关系者和关系可随透视方式而相互转化,其目的是通过关系和实在的相互诠释达到对存有的辩证理解,破除绝对的实体观。
  

  从方法论上看,关系实在论不同于实体论,在于它包含了艾米贝尔所强调的不同于“自我行动”视角和互动视角的“渗入性行动”(transaction)视角。具体而言,社会性实体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自我行动或互动的,即在某种环境、关系与进程中不改变自我,但实体并不总是给定的、内生的,在关系与进程中,不乏其他实体、进程和关系改变实体的基质和属性的情况。因此社会性实体不仅仅嵌入社会中,其内核还为外部要素所渗透,为各种关系所塑造。实体不是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封闭性单元,而是开放的体系。在关系实在论的思想体系中,描述实体和给实体命名仍然是需要的,因为实体并非瞬息万变,实体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实体可以保留,但那只是为了理解相关的行动、进程和关系,而不是将实体最终归因于内生的因素,或者其他根据推测可分割的或独立的次级实体、本质、本体。
  

  实体论大多将单位作为最重要的分析对象,而关系则作为单位的产物。关系实在论旨在打破单位(实体)的第一性,并致力于将包含了“渗入性行动”特征的关系(当然关系也包括互动范畴)作为分析单位,而实体只是关系中的构成要素,它不是给定的、自在自为的。在“渗入性行动”过程中,关系和实体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关系和实体的意义和重要性也得以在变迁中形成。于此,动态而严谨的进程(process)就变成了主要的分析单位,这一过程中,实体不再是给定的主要分析单位。在关系发生时,事物不再被认为是事先独立存在的,而是首先假定事物在关系中并与关系一起获得整体性存在。“渗入性行动”视角认为,相对单元而言,单元之间的关系具有更显著的动力,关系是演变的、正在演进中的进程,而不是无活性的(inert)诸实体间的静态连结(ties)。质言之,在关系实在论者看来,互动论视角仍然是以实体为基础的分析方式,它忽略实体的嵌入性以及实体的在场性(locatedness)。关系实在论(也有人用关系主义一词)主张,不能在单一的实体本体论下来界定概念,相反,一个概念的意义只有在它与其他概念一起形成的关系网络中才能得以解释。
  

  2.引入关系实在论的意义和内涵。将关系实在论引入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旨在弥补前文所论述的实体论的民族观的缺失。首先,民族是一社会实体,但它不是完全内生的客观实体或主观实体。在界定和分析民族时,有必要将与民族相关的关系和社会进程视为本体,而民族实体在某种程度上是这些关系与进程的产物。换言之,对民族的界定和认识不应停留在内生视角,不应仅从内部主、客观标准入手,而应在方法论上将民族纳入复合的自我和他者的关系框架下加以考察,在认识论上将民族视为动态的进程中为关系所建构、制约的实体。作为社会性实体,民族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仅从主观或客观的维度来界定民族是片面的,也难以解释世界历史进程中复杂的民族和民族主义现象。纠缠于民族究竟是客观实体还是主观实体这一争论似乎难以获得新的突破,还不如转换思路:探讨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从实体论走向关系实在论的可能性和框架。其次,对于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内涵,不应该狭隘地仅从两者的关系上去把握,尽管从两者的关系上去探索它们的内涵仍然是一种有益的思路。再次,基于前文的分析,关系实在论的民族观可做如下阐释:民族不是给定的、自在自为的、内生的,不是单纯由民族主义所建构的,而是在流动的自我与他者的关系网络下塑造生成并不断变化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自我(national self)是动态的、进程性的,被自我、他者、环境与各种关系塑造。换言之,民族自我是一种动态的关系化的时空实体,即使在确定的时间段内,我们可以甄别和辨识出民族的独特性,也并不意味着每个民族内部是整齐划一的“实心球”。民族内既有同质性也不乏异质性,民族之间既有异质性也不乏同质性。民族之间的差别(除生物学意义外),是历史差别,甚至是“想象”的差别。虽然关系实在论强调民族具有过程性、流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族是无法把握的。在关系实在论的进路中,作为实体的民族并不是不存在,而是说民族实体不具有本体论地位,它被关系所塑造和制约。
  

  上述判定打破了从民族主义界定民族(后设原则论),或只是从民族内部客观属性来界定民族(原生论)的传统范式,推进与拓展了边界论和杜赞奇的民族主义思想。通过将民族置于更加开放的关系与进程中(民族主义只是其中一部分),民族主义也被纳入开放的体系中,我们认识民族和民族主义的视野将更加开阔。
  

  3.引入关系实在论视角的基础。将关系实在论引入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是近年来社会理论研究中从实体走向关系这一趋向的必要延伸,也是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成果的合理延伸。上文曾简单而抽象地从哲学意义上勾勒了实体论、关系实在论及其争论,这一争论在社会学理论中也有所反映。譬如,近年的战争社会学研究中,也有学者在批判社会学中的实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关系主义”的思考路径,即将关系作为考察战争、国家、阶级和国际体系的逻辑起点。也就是说,这些研究不将国家、阶级界定为内部要素的产物,而是在复杂的关系中考察他们的内涵,国家、阶级及其行动是战争等国家间关系的结果。 这说明将上述思路引入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是可能的。
  

  在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中,也有一些学者的探索与本文所说的关系实在论具有亲和性。在将关系实在论引入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时,笔者受到了杜赞奇和族群边界论者的启发。杜赞奇是著名的民族主义问题研究者,在《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一书中,他提出从变化的自我与他者关系来理解民族主义。他还认为民族主义更恰当地应是不断变化的自我和他者之间的一种关系,而不是一个类似于物种进化的方式、不断积聚自我意识的原始主体(pristine subject)。这与实体论的内生分析大异其趣,但杜赞奇的分析框架略显粗糙,亟待完善。
  

  巴斯(Fredrik Barth)1969年主编的《族群与族群边界》一书是边界论的代表作,台湾学者王明珂深受族群边界论的影响,并将这一思路用于华夏及其边缘族群的分析。在王明珂看来,边界方法(frontier and boundary studies)所蕴含的认识论是:社会体系是一个开放体系。为了解这样的开放体系,一个办法就是研究它的边疆或边界的变化。族群边缘研究也与文化研究者所称的“边界研究”(border studies)有相似之处——都着意于观察、分析,在各种文化典范与政治权威所建立的“边界”下,人们企图跨越边界的情感与作为。
  

  在族群边界论中,无论是巴斯的文化研究,还是王明珂的民族史研究,均强调社会体系的开放性,社会体系(譬如民族或民族国家这样的实体)不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学者所假设的“实心球”。族群边界论不同于主观实体论与客观实体论的辩论,它没有将思考的重心放在民族到底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一问题上,因此与关系实在论更为接近,但边界论并没有详细讨论民族现象的本体论问题。边界论的研究特点是突出实体的空间边缘与社会边缘,看重变动的边缘对于自我与他者的意义,这与原生论和后设原则论的思考方式差别甚大。在历史观上,边界论者并不认为民族和族群是现代现象,这与原生论者是一致的。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上,边界论不是从自我与他者首先是主观差别还是客观差别这样的问题入手,而是强调从自我与他者的(既有物质的、又有观念的)互动来确认自我。
  

  总之,杜赞奇的民族主义思想和巴斯、王明珂等边界论者的族群思想,均摆脱了民族实体论者过于关注民族自我的内生分析,强调他者对自我(认同意识)形成的重要性,这为笔者引入关系实在论提供了信心和线索。
  

  三、关系实在论视角下的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框架
  

  客观实体论者者强调民族的客观性,安德森、霍布斯鲍姆等建构论者强调民族的主观特性,这是民族的不同面向,但均不足以用来界定民族。从关系实在论的角度看,民族主义参与建构民族,民族内生的客观因素只是影响和塑造民族实体的诸多因素和关系之一。如何认识和把握关系和具有关系性、过程性的民族实体呢?民族自我与他者的竞争与共生框架是本文提出的初步设计。
  

  1.流动的民族自我与他者:竞争与共生。在关系实在论的逻辑中,民族“自我”是过程性、动态性与稳定性的综合体。民族的过程性、动态性显示了他者与关系对民族的构成性,以及民族内生要素的突变性;民族的稳定性则表明了民族内生要素的延续性,以及关系所塑造的民族属性的延续性。与此同时,对于关系,由于其复杂性,我们需要通过简化的方式来认识和把握。其中,一种简化的方式是实体化,即除了全球化、国际体系(结构)等容易辨识的因素的塑造作用外,主要考察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实体的相互构成关系和互动关系。这主要是考虑到,关系并不是在任何时空下都在构成实体,因为实体具有程度不一的自主性。也就是说,关系不是万能的视角,不是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决定性影响的,这也意味着关系实在论视野与其说是替代性的,还不如说是补充性与拓展性的分析框架。
  

  在讨论实体之间的互动与构成关系时,关系实在论主要考察民族“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模式。它包括三种类型:工具性格局、情感性格局与规范性格局。工具论侧重于从物质利益的角度来看待民族与他者的关系,情感论从情感角度考察民族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而规范论则从民族的规范构成角度审视民族自我与他者的关系。
  

  鉴于民族所指涉的对象的易变性,笔者提出两个层次的关系实在论思路:其一是作为国家的民族、作为公民的民族、作为族裔的民族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与之相连的是国家民族主义、族群民族主义和公民民族主义的竞争共生);其二是第一个层次的民族与其他“他者”的竞争与共生关系(参见下图)。民族主义就是在这一变化和流动的民族关系和关系网络中不断演变的,其内核是民族“自我”的体认与塑造,民族权益的维护、巩固和扩展。
  

  在理论和历史中,民族曾被等同于或倾向等同于国家或国族(state nation),或人民、国民(people),或族裔(ethnic group),甚至种族(race)。民族等同于人民(公民)、族裔、国家这一倾向,说明了民族自我的流动性,但它只是关系实在论的民族和民族主义理论框架的一个部分,还需要加入其他他者、关系对自我的塑造,这是民族自我的另一种流动性。关系实在论视角并不否认民族的部分稳定性,自我是可以辨识的,即时空情境的可识别性,以及自我、他者行动的可理解性,它强调的是民族自我不是事先给定的、纯然内生的,也不只是由民族主义所建构的。关系实在论的民族观指向了实践过程,可以说是实践本体论。在民族的实践本体论、过程本体论的指引下,结合自我和他者的框架,便可分割出多组民族自我和他者的关系。
  

  第一,将民族等同于国家、国族。倘若将民族等同于国家,则意味着至少出现两种相关的主义,即国家主义(statist)和国家民族主义(state nationalism)。在国家主义那里,他者主要包括外部国家、国内的族裔、社会群体、个人。在国家民族主义那里,他者主要包括国内族裔、外部国家、公民民族。国家民族主义还将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等同于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因为他们主张一个既存的国家努力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
  

  第二,将民族等同于公民(人民、国民)。不少人在界定民族时将民族等同于人民。倘若将民族等同于人民,意味着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张扬,极端情况下也可能演化为民粹主义。站在公民民族主义的立场上看,他者主要是族裔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
  

  第三,将民族等同于族裔。倘若将民族等同于族裔,则族裔民族主义显现,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种族主义、族裔分离主义。站在族裔民族主义的立场上,敌对性他者主要是为它族和国族。在种族主义那里,他者也主要是其他种族和国家。
  

  2.他者的内涵。上文有关流动的民族自我-他者关系中,只是简单提及最为主要的他者。在国内,作为国家的民族,作为族裔的民族,以及作为公民的民族是互为自我-他者关系;此外,地区(如省)、国内利益集团、阶级、个人都会与民族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会与民族认同、民族利益发生竞争关系。在国际上,外部他者主要是他国,这一类型的他者可以区分出三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的他者是对民族自我的现实与潜在的破坏者、威胁者,因此它是某种类型的民族主义者最为直接的对象与敌人,它们之间是恶性竞争、乃至敌对关系,譬如二战时期的中日关系。第二层次的他者是塑造民族自我的强关联者,但它们又不是第一个层次那样的恶性竞争与敌对关系,犹若当前的美日关系。理论上讲,如果两者间缺乏必要的疏导机制与冲突处理机制,,这一类型的他者可能上升为第一层次的他者。第三层次的他者是影响民族自我的弱关联者,就像当前的越南与埃及的关系。当条件具备时,它有可能升格为第一和第二层次的他者。当然,现实中的国家间关系并不都是确定的三种关系,譬如当前的中美关系,在不同的问题领域三种关系都存在。在具体的环境下,使民族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条理化,还需要采用其他分析方法,并使之与具体问题相关联。当然,还有一些独特的他者,它们突破了传统的国内一国际边界逻辑,如跨国公司、非政府类的国际组织、跨国NGO等,它们也被称为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外部他者。
  

  四、简要结论
  

  本体论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民族实体论在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包括客观实体论和主观实体论。原生论显示了客观实体论的特征,它们长于民族的客观属性分析与内生分析,但过于强调民族的客观属性与内生视角,忽略了民族的主观属性,忽略了他者和关系对民族自我的塑造作用。主观实体论的主要代表是后设原则论者,它们最为看重民族的主观属性,强调民族主义对民族的建构作用,但它们同原生论一样走向极端,即放大了民族的主观属性,且落入从民族主义与民族两者的关系中界定民族的窠臼。笔者引入关系实在论来理解和解释民族和民族主义,它消解了民族的实体本体论的地位,并且将民族“自我”视为过程性、动态性与稳定性的综合体。民族的过程性、动态性显示了他者与关系对民族的构成性,以及民族内生要素的突变性,民族的稳定性则表明了民族内生要素的延续性,以及关系所塑造的民族属性的延续性。在此基础上,笔者区分了两个层次的流动的、关系化的民族自我和民族主义:(1)国家民族(主义)、公民民族(主义)和族群民族(主义)之间的竞争共生关系;(2)在第一个层次之上的民族自我与其他内部他者、外部他者之间的竞争共生关系。当然,这还只是初步的研究框架,尚待进一步细化和拓展。

来源:《民族研究》

(编辑: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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