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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与民族理论_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

发布时间:2016-11-15 12:48

  本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

发布时间: 2010-03-18    作者:揣振宇    来源:国史网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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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思想武器。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来认识世界,认识中国社会,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来改造中国社会,开创中国现代化发展新道路。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成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发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言:“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繁荣发展,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05年5月27日),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2页。)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不断证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革命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
  当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时,中国共产党组织还是星星之火,共产党人于1922年7月首次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受到第三国际影响提出“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一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在自治联邦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8页。)这些解决民族问题的主张虽然还不具实践性,但是已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关注到中国社会的多民族特性,并试图在反帝反封建革命中解决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组织在此后不久便接受了列宁关于民族自决和建立联邦制的理论,于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定了最低纲领,强调“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22页。)此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更加关注民族问题的解决,1929年6月中国共产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在讨论组织问题中专门提出少数民族问题,并且提出:“少数民族问题,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各地党部应特别注意调查他们的生活状况及风俗习惯,以供党关于少数民族策略决定的材料。”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109页。)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内民族问题有一个逐步的认识过程,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范围内,不分民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强调指出中华苏维埃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166页。)中华苏维埃还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这个决议案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已更为系统,并以阶级分析的方法厘清了当时的民族关系核心,即受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地主、资本家压迫、剥削与屠杀的不只是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而且也是汉族的劳苦群众。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不但受到外国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地主资本家的压迫,而且也受到自己民族内部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各民族应团结起来反对共同的敌人――一切帝国主义和剥削压迫的国家。因而进一步提出“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并且坚决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的倾向。”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166、170页。)这些规定的重要意义在于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通过对少数民族生产力、文化、干部的关注,通过一些具体化的民族政策来解决民族问题。同时这时还提出一个重要的概念“自治区域”,虽然系统的自治区域的理论尚不成熟,这一概念的提出却是共产党人对民族自决实践的一个发展和探索,“是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革命中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对民族自决权给予的符合中国实际的新解释。” (郝时远:《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4页。)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则通过在长征中的革命实践,使得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得到实践的检验,保障民族平等的一些具体政策由此形成。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充分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执行了一套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民族政策。1938年9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详细论述了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工作,其中包括各民族平等,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赞助他们发展自己的文化教育,纠正大汉族主义等内容。1940年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经中央书记处批准,成为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文件不仅对当时在回族、蒙古族中开发工作起到了重在指导作用,对全国其他地区的民族工作起到了同样作用。正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陕甘宁边区进行了民族自治的实践,在属于边区的定边、曲子、伊克昭盟、正宁等县先后建立了一批回族和蒙古族的自治区、乡。少数民族在这些地方选举本民族的干部,自己管理自治区、乡内的事务。与此同时,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陕甘宁边区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等民族工作机构也开始建立,中央党校、西北工委、陕北公学等开办的各种少数民族学习班,使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得到了培训。
  解放战争伊始,党提出了《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主张“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991页。)并在内蒙古地区领导了建立自治政权的斗争。中国共产党人在内蒙古领导各族群众根据中央的指示,,粉碎了分裂主义分子分裂内蒙古的阴谋,说服一些人放弃了“独立自治”的错误主张,终于在1947年5月建立起了内蒙古自治区。这是中国第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民族自治区,它的建立为在中国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中央正式确定中国实行统一国家条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作了明确规定,以后的宪法也都加以重申。民族区域自治由此成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策,正是这项制度大大推进了中国社会的全面整合和各民族关系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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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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