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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文化差异议论文_论我国现阶段民族矛盾的文化原因 哲学研究 佛教网 般若文海 佛学文章 佛缘

发布时间:2016-12-03 14:45

  本文关键词:民族文化差异,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当民族共同体在人类历史上形成并区别于其它各种人们共同体的类型以来, 文化就总是表现为各不相同乃至千差万别的民族文化。”[1]“民族文化, 从狭义上讲, 是指某一民族的文学艺术创作。广义而言, 则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规、习俗以及该民族所有成员所获得的各方面的能力和习惯。”[2]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文化, 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民族文化。民族文化既是同一民族内部联系的纽带, 也是不同民族相互区别的标志。民族的差异, 从一定的意义上讲, 其实也就是民族文化的差异。

, 56 个民族都有自己丰富多彩的文化。各民族的文化各具特色、千差万别, 这在语言、习俗、宗教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是语言上的差异。

, 就我国的情况来说, 尽管我国56 个民族使用的语言约有80 种以上, 有的民族不同的支系分别使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语言(如瑶族使用勉语、布努语和拉珈语三种语言, 裕固族使用东部裕固语和西部裕固语两种语言) , 但大多数民族还是以一种语言作为自己共同的民族语言。这些语言分属不同的语系、语族和语支, 有着很大或明显的差异。尽管我国每个民族中都有一部分人兼用语言的现象(双语现象) ,, 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中都有一部分人转用其他民族的语言, 但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仍以本民族语言作为主要交际工具。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加拿大魁北克拉瓦尔大学国际语言规划中心在20 世纪80年代末联合进行的一项抽样研究推算, 我国少数民族兼用汉语的人口约有1806 万人, 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人口的37.7% , 汉族兼用少数民族语言的约有117.7 万人; 少数民族转用汉语的人口约有1069万, 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6.1%; 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约有4764.5 万人, 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8%。我国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人口占80% 以上的有维吾尔、哈萨克、藏、蒙古、壮、朝鲜、独龙、仫佬、基诺、门巴、景颇、哈尼、傈僳、拉祜、纳西、傣、德昂、佤、水、彝、柯尔克孜、布朗、布依、白、达斡尔、撒拉、东乡、鄂温克、塔吉克、阿昌、黎等民族, 使用本民族语言的人口占50~ 79% 的有苗、侗、裕固、瑶、毛南、普米、珞巴、京、保安、土、羌、怒、鄂伦春等民族, 使用本民族语言的人口占1~ 49% 的有乌孜别克、锡伯、塔塔尔、赫哲、仡佬、土家等民族, 使用本民族语言的人口不足1% 的有畲和满两个民族。[3]这说明, 从目前语言实际使用的总体情况看, 我国各民族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语言上的差异。

, 文字的差异体现和反映了语言的差异。在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中, 大多数少数民族没有文字, 只有一部分少数民族有文字。新中国建立以前, 已流传的民族文字有的属于象形文字(纳西族的东巴文和水族的水书) , 有的属于音节文字(彝文、纳西族的哥巴文、方块壮字和方块白文) , 有的属于拼音文字。即使同属拼音文字, 又有属于古印度字母(藏文和傣文)、阿拉伯字母(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乌孜别克文和塔塔尔文)、回鹘字母(蒙古文、锡伯文和满文)、斯拉夫字母(俄罗斯文)、朝鲜字母(朝鲜文)、拉丁字母(景颇文、拉祜文和傈僳文) 等不同的字母体系。这些民族文字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之间语言上的差异。

“风俗习惯常常是一个民族一种”[4] (P270)。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特殊的风俗习惯。民族不同, 风俗习惯也不相同。如果说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的人们在饮食、服饰、婚姻、丧葬、节日等方面的传统与风尚、喜好与禁忌, 那么我国各民族在习俗上的差异是很大的。例如在饮食方面, 受地理环境和生产活动的制约与宗教信仰和传统观念的影响, 我国各民族在饮食上形成了不同的习惯。从历史传统上讲, 凡以渔猎、游牧为主的民族, 皆以肉制品和奶制品为主食; 凡以农耕为主的民族, 都以粮食制品为主食。而从事渔猎、游牧或农耕的各不同民族, 其具体的饮食对象往往又各有不同。虽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 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各民族之间在饮食习惯上的许多差异仍然存在, 各民族从对食物的爱好到主食的制作和菜肴的烹调, 都有一些不同。如藏族爱吃粘粑、喝青稞酒和酥油茶,维吾尔族喜欢吃抓饭, 蒙古族爱喝奶茶等。饮食禁忌上的差异是民族饮食习惯差异的一个重要表现。西北地区的羌族禁食羊肉, 云南怒江地区的怒族忌食蛇、猴、鼠, 东北的鄂伦春族禁吃熊肉, 拉祜族中有少部分人不吃牛肉。长期以来, 汉族与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饮食对象上, 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区别: 汉族的肉食对象主要是猪肉, 而对于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成员来说, 猪肉是不能吃的, 这一饮食禁忌上的区别,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 一直是牵扯汉族与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相互关系的一根十分敏感的神经。

, 解放前, 一些少数民族还保留或流行着一些特殊的婚姻习俗, 如贡山独龙江地区独龙族和东北鄂温克族实行的氏族外婚制, 部分藏族家庭中存在着一妻多夫制, 回、维吾尔、哈萨克、蒙古、藏、满、佤、独龙、怒、门巴、珞巴等民族少部分人中存在着一夫多妻制, 哈萨克、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达斡尔、壮、毛南、黎、苗、彝、白、哈尼、独龙、怒、景颇、傈僳、仫佬等民族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转房婚, 壮、侗、布依、水、黎、苗、瑶、毛南、仫佬、哈尼等民族部分地区流行不落夫家, 等等。这些习俗在解放后一般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但有的仍有残留(如一夫多妻、一妻多夫[1]) , 或部分(如不落夫家) 或较完整(如云南宁蒗永宁纳西族的阿夏婚[2]) 地保留了下来。此外, 我国各民族在结婚日期的选择、婚礼的形式等方面也保留有许多本民族传统的特色。

,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的丧葬方式不尽相同, 多数民族实行土葬, 有些民族实行火葬, 有的民族实行水葬或塔葬或天葬或树葬等。此外, 各个民族从报丧、葬具到入殓、出殡、下葬、守孝等, 也有不同的习俗。新中国成立之后, 随着丧葬习俗改革的推进, 许多地方逐渐把火葬作为丧葬的首选方式。但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等民族, 由于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的原因, 人死后必须实行土葬, 还要请阿訇念经并举行葬礼。有的民族还留存着较为特殊的丧葬习俗, 如藏族中就保留有天葬的习俗。

,“有很多民族是信仰多种宗教的, 也有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4] (P270) , 在我国, 不能简单地以宗教信仰来划分民族。然而, 由于有些少数民族以某一种宗教为唯一的和全民性的信仰, 宗教构成了这些民族的文化核心, 由于在部分地区的人群中, 确实存在着民族成分不同, 信仰的宗教也不相同的情况。因此, 在我国, 有些宗教信仰上的差异的确是反映了民族文化的差异, 或者说有些民族文化的差异的确是通过宗教信仰的差异体现出来的。

, 大体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 从不同少数民族信仰宗教的区别来看, 我国民族间宗教信仰上的差异, 主要表现在有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这一种宗教, 有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那一种宗教; 有些少数民族的一些人信仰这一种宗教, 有些少数民族中的另一些人信仰那一种宗教。在少数民族中, 藏、蒙古、土、裕固、门巴等民族以及羌、纳西、普米、怒等民族的大部分或一部分, 信仰藏传佛教, 其信教人口总共大约有700 多万, 主要分布在西藏、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和云南等省、自治区, 有寺庙3000 余座、僧人12万多人; 傣、阿昌、德昂等民族以及布朗、佤等民族的大部分或一部分, 信仰南传上部座佛教, 其信教人口总共大约有150 万, 分布在云南边境, 有寺庙1000余座、僧人8000 人; 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民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 其信教人口总共大约有1700 多万。此外, 汉传佛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等宗教在一些少数民族中有一定的影响和传播。东巴教作为纳西族的民族宗教, 在其民族的社会生活中有重大影响。在我国东北地区, 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满、锡伯等民族以及部分蒙古族, 信仰萨满教; 在佤、景颇、独龙、基诺、黎、高山、布朗、怒、彝、哈尼、水、侗、仡佬、瑶、土家、畲、拉祜、布依、壮、普米、仫佬、傈僳、毛南、珞巴等民族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原始的多神信仰。

, 从少数民族与汉族信仰宗教的区别来看, 我国民族间宗教信仰上的差异, 一是表现在少数民族中信仰宗教人口的比重较之汉族要大得多。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1999 年的一个说法, 我国信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者共有一亿人。[5]另据我国学者牟钟鉴的估算, 我国少数民族宗教信徒至少占全国宗教信徒人数的一半或更多。[6]二是表现在“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比较专一而虔诚, 汉族的宗教信仰比较杂多而易变”[6]。许多少数民族是一族一教, 且信仰相当专注而持久。汉族的信教群众则往往同时信仰几种宗教, 甚至宗教与迷信不分, 管它是“灶神”、“门神”、“山神”、“水神”, 还是佛寺、道观, 统统都拜, 祈求的不是来世的幸福, 而是现世的安康。

我国民族文化差异的存在, 总体说来并不是一件坏事, 而是一件好事。简单地讲, 正是因为有了民族文化差异的存在, 才使我们整个国家的文化更加精彩生动, 充满生机, 富有活力。回顾历史, 各种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 对于推动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发展, 从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放眼现在, 没有56个民族彼此不同、各具特色的文化, 哪会有整个中华民族文化丰富多彩、万紫千红的大花园; 展望未来,如果说人类的文化也有“基因”的话, 那么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独特性正是人类文化“基因库”中重要的“基因”材料, 它为人类文化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可供选择的可能性空间。

民族文化差异与民族矛盾密切相关, 它是民族矛盾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群体之所以成其为民族, 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体文化相对于其他群体的独特性”[7]。“族体之间的歧异和差异在一定意义上是文化上的歧异和差异”[8]。民族文化的差异起着区分民族的功能。没有民族文化的差异, 便无所谓民族差异。由于民族差异是民族矛盾得以产生的先决条件, 因此民族文化的差异也就是民族矛盾得以产生的前提。

, 有差异就会有抵牾。“世界上的每一差异中就已经包含着矛盾, 差异就是矛盾”[9]。各民族的文化都是因适应特定的自然和社会条件的需要而产生的。各民族在各自特定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下, 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 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由此决定了不同的民族对于自然与社会、物质与精神、个人与集体、人民与政府、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命令与服从等关系的观点和态度会有一定的差异。当不同民族的成员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时候,这种观念上的差异就会不可避免地体现为现实关系上的矛盾。例如,“在西藏到处都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堆积的刻有佛教经文的嘛呢堆和磕长头、转经、朝拜的信教群众。信教群众家里几乎都设有小经堂和佛龛。据估计, 在240 多万人的西藏, 每年到拉萨大昭寺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就达上百万人次。”[10]“藏族文化以其鲜明的宗教特性给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一个土着藏民来说, 喇嘛教信仰差不多就是他(她) 的全部的生活内容和生活经历。它甚至既是生活的支柱, 也是生活的目标。这在一个几乎没有宗教传统和宗教体验的汉人看来, 就是不可理解甚至是愚昧的。同样, 一个汉人对喇嘛教的轻慢态度, 也会使一个藏民感到荒谬甚至是极端厌恶的。”[11] 第三, 在日常的实际社会生活中,“因为每个人都已经有意识和无意识地接受了一套价值观和规范, 所以当分析另一种文化时要保持毫无偏见是不可能的”[12]。人们总是倾向于以自己民族的文化为标准来观察、判断其他民族的文化。对与自己民族文化的价值观和规范相同的民族风俗, 人们一般会采取赞扬的态度; 对与自己民族文化的价值观和规范相似的民族习惯, 人们多半也容易接受; 而对于那些与自己民族文化的价值观和规范相抵牾的民族文化, 则难以接受, 更难以赞扬。因此, 一般来说,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不同的民族彼此的文化差异越大, 则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越大。

, 我国古人季文子说过一句影响久远的话:“非我族类, 其心必异”(《左传》成公四)。这句话表现了一种对异民族严重不信任的心理。为什么人们会对异民族产生不信任的心理?除其他原因外, 民族之间存在着文化上的差异, 在民族之间的交往尚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 人们对他民族的思想、感情、价值观、生活方式等了解得比较少, 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民族之间的不信任本身就是民族矛盾的表现, 同时它反过来还会进一步加深和扩大矛盾。如果按照美国现代学者亨廷顿的说法, 这就是所谓“文化共性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和凝聚力, 而文化的差异却加剧分裂和冲突”。[13]

, 语言是人们思维的工具。不同的民族使用不同的语言, 意味着不同的民族使用彼此有一定差异的思维工具,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造成不同民族之间思想上的隔膜。语言是人们交际的工具。不同的民族使用不同的语言, 意味着不同的民族缺乏或没有一个共同的交际工具,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不同民族之间沟通的困难。民族之间缺乏沟通, 彼此的隔膜只会更加严重。民族语言文字作为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 起着保存和传播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的作用, 起着维护和支撑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作用,是民族的一种象征, 人们通常都寄予它强烈的民族情感。也正因为如此, 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 如果处理不好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使用和存续等问题,都容易产生矛盾。

, 民族风俗习惯与民族的共同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要加强团结, 一个民族总是要设法巩固其共同心理。它总是要强调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上的特点, 赋予强烈的感情, 把它升华为代表这民族的标志”。“有许多风俗习惯是被用来表现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的。不尊重这些风俗习惯就会被认为是对这些民族的不尊重, 影响民族间的团结。”[14]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形式和作用都是很复杂的。有一些风俗习惯, 如热情好客等, 会对民族关系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有的风俗习惯反映了民族之间仇视和隔阂心理, 则会对民族关系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有一些风俗习惯, 由于比较特殊, 往往为别的民族不了解, 容易产生隔膜和不被尊重。正如邓小平所说:“风俗习惯不同, 容易引起误会, 容易犯忌讳, 可能得罪了人还不知道。”[15]

, 应当承认, 宗教具有兼容性的一面。如犹太教要人们“爱你的邻居如爱你自己”。基督教教导大家“想要别人对你好就要对别人好”。一般的宗教总是劝人为善、容忍、仁爱、和平。但也应当看到, 宗教又具有排它性的一面。较为普遍的是, 视本教为神圣, 视他教为“外道”、“异端”。当不同的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 宗教的这种排它性就会引起或加剧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对于那些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的民族来说, 宗教感情与民族感情、宗教精神与民族精神、宗教象征与民族象征互相交融, 紧密结合, 几乎是不可分割或不可区分的。任何其他民族的人即便是稍有不慎, 无意之中对这种宗教表示出了一点轻慢或不恭, 都有可能激起轩然大波, 更别说那种明显的歧视和恶意的侮辱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了。

民族文化差异与民族矛盾之间的作用机制是复杂多样的, 出现问题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主要是“左”的政策和观念的影响。问题主要表现为: 强迫少数民族群众放弃其信仰, 关闭、占用甚至拆毁宗教寺庙,销毁宗教用品, 强制喇嘛和僧尼还俗, 禁止人们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 强迫少数民族群众改变其习俗(如强迫云南宁蒗永宁的纳西族男女改变走婚的习俗,登记结婚) , 不准少数民族过传统的民族节日、穿戴民族服饰和首饰、唱演民族歌舞, 许多地方强迫回民实行火葬, 有的地方甚至强迫回民养猪, 等等。[16]所有这些都严重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 破坏了民族团结, 造成了新的民族隔阂和不信任, 有的甚至造成民族关系紧张, 酿成了流血事件。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不当或错误的新闻报道、文艺创作造成的。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去采风, 不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不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感情, 以猎奇和营利为目的, 拍摄了一些当地少数民族不同意拍摄的照片和影片,画了—些不受当地少数民族欢迎的图画, 写了一些渲染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落后方面的文章。有的文学作品违背事实, 胡乱编造, 把编造的淫荡、乱伦情节说成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有的知识性读物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作了歪曲性地评述, 歪曲和丑化了少数民族; 有的书刊违背史实, 说什么“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在中国是个‘苦役犯’”[17] , 或者对回民不吃猪肉进行嘲笑和挖苦, 粗暴地侮辱了伊斯兰教, 严重伤害了广大穆斯林的感情。这类问题的发生, 激起了少数民族群众极大的愤慨, 破坏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有的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 也有个别人由于偏见、无知,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和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如在某地曾发生这样的事情:“清真”食品因干净、卫生而在饮食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清真”餐馆、饭店因干净、卫生而较一般的非“清真”餐馆、饭店生意兴隆。于是有人假冒“清真”经营餐馆、饭店, 甚至将“清真”简单地等同于“干净”、“卫生”, 把“干净”、“卫生”的食品当作“清真”食品出售, 致使一些穆斯林群众误食非“清真”食品而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损害, 引起回族群众的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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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德宏州盈江县截至1985 年共有重婚者130 人, 其中景颇族106 人, 傣族18 人, 其他民族6 人。据不完全统计, 自1950 年至1985 年, 勐海县哈尼族有150 人重婚, 占全县重婚总人数的93%。景颇、傣、哈尼等族的重婚均为一夫多妻。在迪庆藏族则尚存在着一妻多夫的情况。”(徐中起、张锡盛、张哓辉:《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 第39 页)。[2]云南宁蒗永宁纳西族(摩梭人) 的阿夏婚的特点是: 男不娶, 女不嫁, 男女两性自愿结成亲密的情侣(在摩梭语中“阿夏”的含义即是“男女两性结成亲密的情侣”) , 配偶双方白天各自在自己的母系家庭劳动、生活, 男阿夏晚上到女方家同居。1996 年的一份抽样调查表明, 阿夏婚现在仍然是摩梭人两性关系的主要形式: 在18 岁以上的952 个成年人中, 实行阿夏婚的有356 人, 占总数的37.39%; 正式结婚的有302 人, 占总数的31.72%。(参见和钟华:《生存和文化的选择—— 摩梭母系制及其现代变迁》, 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 年版, 第45 页)。

(原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1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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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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