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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考加分不再“阳光普照”

发布时间:2017-03-11 15:43

  本文关键词:民族加分政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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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甜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不再“阳光普照”

  正在读大学一年级的维吾尔族学生艾克丹,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去年的高考文科民考汉状元,由于享受了当地50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她不仅顺利考入北京大学,还选择了一个自己喜欢的专业。

  黑龙江省大庆市的朝鲜族学生金浩然(化名),也在去年的高考中享受了当地10分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最终顺利考入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让少数民族学生在高考中享受加分政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绝对平均”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引发了很多社会争议,政策调整已是势在必行。

  加分项目新变化

  去年年底,教育部、国家民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按文件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5项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加分项目继续保留。

  日前,我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15高考加分政策陆续出台。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规范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地方性加分项目中,少数民族加分情况均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部分省区降低了加分分值。例如,浙江省最新公布的全国性高校加分项目中,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原先10分的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在地方性加分项目中,将户籍在景宁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5分调整为3分。

  吉林省取消了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资格。湖北、江苏、河北等省份还取消了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

  在多个地区最新公布的加分政策中,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条件也有了细化。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加2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需在全区范围内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之列,或在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地区;加10分的,需是居住在山区、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居住在市级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湖南省规范后,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统一加5分;对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统一加10分。

  缩小族际差距的有效手段

  此次政策的调整,回应了社会上“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声音。当前,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仍有必要,但适当调整也是大势所趋。

  在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时表示,“对国家通用语言已经普遍、教育水平大体相同的地区,可以逐步缩小差距,逐步做到一律平等;对语言文化差异较大、教育质量还不高的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应该大力普及双语教育、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教学质量外,还是要实行高考加分政策,这是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取得较好教育水平的中央措施。”

  作为缩小族际之间的差距、维护族际之间平等的教育手段,高考加分政策自诞生起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西北民族大学大三的彝族学生普雪梅(化名),至今还很庆幸当年依靠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多加了40分。家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她,当年高考时,若没有少数民族政策加分,是不可能考上大学的。“我的同学中有很多人和我一样,因为高考加分,才有了走出大山上大学的机会。”普雪梅说。

  正如普雪梅所在的楚雄州一样,很多民族地区山大沟深,气候恶劣、基础设施条件严重匮乏、交通不便等,严重制约着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拉大了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加之我国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少数民族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处相对弱势的状态。民族聚居地区的学生与汉族聚居地区的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无论是起点还是过程,都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

  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出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初衷,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1980年,教育部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5所重点高等院校中试办少数民族班,并较多地降低录取分数,这是改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重大举措。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地区间差异的不断缩小,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也在不断调整、日趋严格。2004年,广东规定,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的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准提档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山东省对高考过程中享受降分照顾的范围有所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投档。

  加分向民族聚居区倾斜

  北方民族大学大三的蒙古族学生祁宇轩,高中就读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所汉语学校,高考时因少数民族身份加了10分。因为这样的待遇,祁宇轩与朝夕相处的同学间产生了隔阂。

  其实,随着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实施,这样的“教育平等”问题,更为引人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华表示,此次加分政策的调整,将普惠性政策转变为有倾向性的“特殊政策”,有利于实现“精准加分”,克服族际内部的不平等。

  杨华表示,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异巨大,同一民族因生活在不同地区而面临着完全不同的处境。

  在他的调研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以回族为例,生活在北京、上海等东部发达地区的回族,与生活在宁夏西海固地区的回族,所处的自然地理与社会环境完全不同;即便是生活在宁夏银川、石嘴山等相对发达地区的回族,与生活在宁夏南部山区的回族也有着完全不同的生活处境,他们所享有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教育基础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也就是存在着所谓的“起点不平等”。

  因此,,早在2008年,教育部出台的文件就体现了对民族聚居区的倾斜。文件进一步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同时规定: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有了优先录取的待遇。

  此次各地新出台的加分政策中,除民族自治区外,其余省市在向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重点实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时,对于生活在发达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与汉族学生享有同样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少数民族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调整。

  与此同时,重庆市出台的规定,则对落后的民族地区加大了扶持力度:凡重庆市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80分;专科可降6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40分。

  对于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教授白红梅认为, “文化贡献应该成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白红梅说,多数民族学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除了民族语文和授课语言是民族语言外,很少有传承民族文化的课程及特色活动,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文化认同和民族自信难以形成,导致一些学生盲目地追求主流文化和优势文化。

  今年,吉林省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对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并将分值定为10分。这也是注重民族语言发展的一个表现。

(编辑: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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