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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的内涵_我国民族问题四个交织_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发布时间:2016-08-04 00:02

  本文关键词: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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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戎

  摘要:民族问题在许多国家都是一个非常敏感而又重要的问题,无论是政府部门、知识阶层还是普通民众,对于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性都有了新的认识。要解决中国民族关系问题,就要淡化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国民意识、公民意识。真正要加强的政治认同的对象应当是“中华民族”,而不是各自所属的“民族”,对于56个“民族”这一层面的群体的认同,应该逐步“去政治化”,保留各自传统的文化认同,尊重各自不同的文化传统,包括语言、宗教和生活习俗。

  关键词:中国民族问题;民族源流;民族识别;民族政策

  民族问题在许多国家都是一个非常敏感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自从发生了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之后,无论是政府部门、知识阶层、大学生还是中国的普通民众,对于中国的民族问题的重要性,都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在以民族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各个学科,在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和分析视角上都有各自的学科特点,我自己的学科背景是社会学,所以想从社会学的角度去分析一下中国的民族问题,可能会提出一些和具有其他学科背景的学者不完全相同的看法。

  一、“民族”一词的源流

  今天我们就从“民族”这个核心概念、这两个字讲起。这两个汉字,我们平时接触得很多,比如民族理论、少数民族、民族政策等。但是仔细考察,我们会发现,实际上这个概念会同时应用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一个层面是“中华民族”,和它相对应的是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比如说前几年南海撞机事件后我们对美国的反感,网民对法国总统萨科奇的批评,一些民众自发抵制家乐福超市的行为,以及钓鱼岛撞船事件引发的抵制日货等。

  这些活动应当说反应出来的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整体民族主义情绪。另外一个层面就是“五十六个民族”,如汉民族、藏民族、维吾尔民族、蒙古民族等等,和这个层面的“民族”群体相对应的有大汉族民族主义、××民族的地方民族主义。如果汉族中有狭隘的民族主义,就称为“大汉族主义”;如果某个地区的少数民族提出有关本民族的各种诉求,也被一些人称为“地方民族主义”。在过去几十年的政治运动中,分析一下在当时曾经被戴上“地方民族主义”帽子的情况,如一些代表人物或具体事件,情况是十分复杂的。有的确实带有政治分裂的倾向,大多数只是反映出有较鲜明“民族”意识的言论而己。

  总的来说,现在我们在中国把“民族”这个词同时用在两个很不相同的层面,实际上是很不科学、很不准确的.在国内宣传和国外交流中都会引起很多理解上的混乱。比如说我们批判某地区的“地方民族主义”,把它翻译成英文regional nationalism,在西方读者听起来似乎像这个地方在发动政治独立运动,其实它很可能仅仅是地方群体在资源开发、经济利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某种权益诉求,这些诉求在本质上跟其他国家追求政治的分裂和地方独立的运动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当我们把地方利益诉求简单地说成“地方民族主义”,并翻译成英文后,在外国人看来就是当地的政治势力在进行国家分裂的活动。

   “中华民族”我们现在翻译成Chinese nation,在翻译56个“民族”时把“民族”翻成nationality。这种译法是从苏联那里学来的,我们中国政府管辖的出版单位中有一个马恩列斯编译局,专门负责把他们的经典著作翻译成中文,其他的出版社是不允许翻译出版经典著作的,可以说是“官方译本”。这个制度也是从苏联那里学来的。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在苏联进行了民族识别,发表了不少关于民族问题的著作和文章,苏联的马恩列斯编译局需要向西方宣传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把俄文中的苏联各民族 (俄罗斯民族、乌克兰民族、哈萨克民族等)译成英文时,使用的英文术语就是nationality。所以在解放后,新中国的马恩列斯编译局,也把中国各“民族”译成nationality。但是实际上,国际社会中对nationality在应用上指的是“国籍”,我们出国申请签证,签证申请表上要求所有的中国公民包括藏族、维吾尔族等,在“nationality”这一栏里都必须填“Chinese”。这就反映出我国的“民族”概念在汉字和英文的表达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实际上英文的nation和nationality以及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汉文中的“民族”,都不是产生于中国文化传统的词汇。在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西方文明的传入,中国人才开始接触具有现代政治含义的“民族”概念,而且用法始终存在内涵不清、边界混乱的现象。

  中国历史上对各个部落群体,都是直呼其名,例如战国时期的“犬戎”、 “东夷”,汉朝时期的“汉人”、 “匈奴”,清朝时期的“蒙古人”、“藏人”、“番人”、“满人(旗人)”等,在群体名称后面有时加个“人”,有时加个“部(落)”称呼,并没有把这些群体称作“民族”。所以从中国古代的历史典籍来看,不存在现在我们使用的“民族”概念。有些学者考证后认为,现代汉字“民族”这两个字大概是在19个世纪后半叶,在1882- 1885年间由一些留日学生引进的。所以,现代欧洲的“民族”概念很可能主要是经由日本来到中国的。

  那么日本人又是从哪里学到的呢?还是从西欧国家。18世纪初的时候,欧洲一些工业化发展较早的国家如荷兰和法国,开始由原来的封建王权统治过渡到共和体制。过去在欧洲有教皇、法国国王、英国女王、奥匈帝国皇帝、那不勒斯国王等大大小小的王权国家。这种世袭封建王权割据的局面,限制了资金的流动,限制了产品的流动,限制了原材料的流动,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大量劳动力被束缚在封建庄园中。这给资本主义生产要素的跨地域流动造成很大的困难,原材料和商品过境必须给当地的封建领主交纳很高的税,这些都提高了生产和流通成本。在欧洲工业化开始发展之后,各国的第三阶级、工商业者逐渐认识到这种割据的王权统治束缚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启蒙运动兴起之后,第三阶级在启蒙运动的感召下提出民主政治理念,要求用社会契约替代王权统治。在这个历史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打破原来的王权体制,在建立新的政治制度中提出以“民族国家”来取代王国、帝国的政治诉求,提出了“民族”的概念,“民族主义”运动的目的,就是以“民族”为单元来建立“民族国家”。这就是西方“民族”概念的起端。

  荷兰的法学家格劳秀斯提出,民族主义的天然权力就是民族自决,就是以民族为单元建立民族国家 (nation-state)。按照英国研究民族主义的著名学者安东尼·史密斯的观点,最早在西欧出现的民族主义思潮就是强调“民族自决”。那么,世界上的“民族主义”有几种类型呢?由于资本主义发展在世界各地是不同步的,启蒙运动的影响是不同步的,各国知识阶层和民众对“民族”的理解和建立政体的诉求也各不相同。安东尼·史密斯提出了两种类型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种是“civic model of nationalism”(公民的民族主义),另一种是“ethnic model of nationalism”(族群的民族主义)。前者主要萌生在西欧,强调的是领土和法制,当然也包括了历史、血缘等文化因素,但是以全体国民平等的“公民权”为核心,与现代思潮中的“平等、自由、共和”理念相联系。而族群的民族主义强调的则是传统的血缘关系和历史的共同记忆。东欧发展滞后于西欧,因此东欧民族国家的建构更加强调血缘、历史;而西欧各国则更加强调领土和法制。所以,民族主义(“nationalism”)和民族国家的构建,最早是从西欧开始的,再逐步影响到东欧和其他地区。而民族主义观念的扩展,实际上伴随着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侵略。当西欧国家完成工业革命之后,建立起了几个民族国家,资本主义要素的解放使这些国家在各方面发展非常快,科学技术推动了现代工业,开始拥有很强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同时医学的发展也使人口迅速增加,对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而必然要对外进行军事扩张。欧洲帝国主义在进行扩张的时候,一开始还打着经济贸易的旗号,比如英国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后来建立直接的行政统治,到处建立殖民地政府。在西欧列强扩张掠夺的形势下,各个被掠夺、被殖民的国家必然要对它采取某种回应。

  以中国为例,作为当时统治者的清朝政府是如何回应的呢?在清朝建立不久的兴盛时期,各方面相对比较强大,人口也比较多,当时处在封建割据态势中的西欧各国也非常欣赏中国的文明和制度。例如中国有科举制和完整的官僚晋升体制,这多少给社会底层的人提供了一个向上流动、进入上层的机会,而当时西欧是世袭的,贵族永远是贵族,农奴永远是农奴;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大一统国家,而面积与中国相似的欧洲是无数相对割据、彼此征战的小王国。所以在启蒙运动时期的许多欧洲思想家如伏尔泰等,都表达出对中华文明的欣赏。但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它们逐步发现中国实际上很虚弱,不堪一击,在“弱肉强食”的欧洲“丛林法则”的指导下,开始侵略和瓜分中国的土地、矿藏,垄断各种产业的贸易活动。

  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威胁,中国的有识之士们被迫开始重新对把中国看成世界中央、先进文明的传统观念进行反思。

  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以孔子为代表,历代中国人都认为“天下”的中央是中原的华夏之邦,四周都是不够开化、有待“教化”的落后蛮夷。中原文化有一整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体系。而当时四周的蛮夷,也认识到中原文化的先进方面,主动学习和吸收,当时的中原文化通过一种开放的态度,逐步把周围的蛮夷都吸纳进来 “以夏变夷”。就这样,在两千多年的过程里,通过这种开放态度和持续的教化,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中华文明体,把周边许多群体都吸纳、融合成了一个多元文明的政治实体。它的文明核心群体是汉人。1988年,费孝通先生发表了一篇文章叫《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他从考古和历史文献当中得出结论说,中国各族的起源是多元的,后来再一步步融合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最后在抵抗西方侵略的过程中,中华民族逐步从一个“自在的民族”成为一个“自觉的民族”。

  所以,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只有这样的“华夷之辨”的天下观,而没有西欧主张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概念。试问欧洲或其他地区可曾有像中国一样连续几千年朝代继替、连续不间断的朝代历史?在中国不管是周边的哪个族群,只要当时中原的皇帝昏庸无道,就有可能“入主中原”,建立自己的新政权,统治天下,而且委派重臣为前朝修史,表示本朝对前朝在文化和法统上的继承性。而且,无论是哪朝哪代,是哪个族的首领出来当了皇帝,它实施统治的前提都是对中原文化传统的尊重,表现对这一传统的继承性。如蒙古族人建立的元朝,满族人建立的清朝都是如此。也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个传统,因此中华民族文化的主脉得以保留下来。

  但是这个传统的“天下”观,被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打破了。当时的有识之士意识到, “这是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他们开始思考中国如何转型成为一个“民族国家”。首先中国至少需要在形式上转变成一个西方模式的“主权国家”,建立正式的外交系统,在外交中符合国际法的规范,这样才能够进入西方国家法的法律体系,才能够和西方国家签订条约,在国际上打官司。因此不得不引进西方相关的政治理论,对中国的领土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重新进行整合,来构建一个Chinese nation。当时中国的许多重要城市都有西方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侵占的“租界”,英国支持西藏独立、沙皇支持蒙古和新疆独立。在这样的形势下,清朝在四川加快“改土归流”,1884年在新疆设立行省,派驻藏大臣在拉萨建学校、邮电,推行新政。清政府通过在各地办新学、练新军等举措,逐步推动政治整合。但是清政府参照西方的模式试图在大清帝国领土上建立一个“民族国家”的进程,被辛亥革命打断了。

  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国人对于“民族”的概念很混乱,有的人主张叫“中华国族”,有人提议叫“民族”。其实,最早所谓的蒙民族、藏民族是由日本人提出来的。日本想要瓜分中国,希望把这些族群都变成“民族”,这样各“民族”可以根据欧洲的“民族自决”原则提出独立的要求,日本再对这样的要求给予全力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日本的外交干涉和军事侵略提供合法性,以便肢解中国。当时很多留日的中国学者,再翻译日本的各种政治、外交著作时,未加仔细思考,便把日本的“民族”这个词汇和对中国的应用(“蒙古民族”、“汉民族”等)都原原本本地都翻译到了中文中,囫囵吞枣全咽了下来,实际上是中了日本的一个圈套,从此引起了中国人对“民族”概念在理解上的混乱。

  当时汉人知识分子中也开始出现一种狭隘的以“汉人”为单元的民族主义。当时激进的革命党认为清政府丧权辱国,排斥汉人,因而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鼓动建立汉人国家。实际上这是非常狭隘的宣扬“种族血统”的民族主义。而当时的保皇党,以康有为为代表,继承了中华文明对“华夷之辨”的传统,他们认为清朝已经完全汉化了,清朝崇拜、接受乃至发展了中华文化,决不应以“夷狄”来看待。

  后来,在辛亥革命爆发后,考虑到中国分裂的危险,孙中山接受了“五族共和”的观点,把“民族”的概念引申为“国族”。他在《三民主义》第一讲中说“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并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日民族之统一”,从此明确提出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单元来建立“民族国家”。换言之,要在中华这个地域之上,按照西方的理论,建立一个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 (nation-state)。后来的北洋政府和蒋介石南京政府也继承了这一理念,主张中国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

  二、苏联的民族识别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跟国民党对立的中国共产党,还有苏联的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他们又是怎么处理民族问题的呢?沙皇俄国跟当年的清朝一样,面对强盛的西欧各国,为了成为与西欧一样的新型民族国家并与国际接轨,自彼得大帝开始,几代沙皇做了很多努力,这一进程最后是被1917年的十月革命所打断。

  当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沙皇军队前线崩溃,国内各种矛盾发展为社会革命创造了条件。按照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的原则,沙俄当时的工业无产阶级只有一百多万人,非常弱小,俄国仍然是一个以农民为主的传统农业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并不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并不具备发动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条件。但是当时的战争形势和循序激化的国内发展形势,又确实为政治革命提供了土壤。对于应当发动资产阶级革命,发展资本主义工业化,然后等无产阶级壮大发展起来,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后,再发动无产阶级革命,还是利用当时激化的社会矛盾,迅速发动无产阶级的夺权斗争,在苏联社会民主工党中曾发生激烈争论。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坚决主张把握时机、发动无产阶级武装暴动来夺取政权。考虑到俄国无产阶级队伍的弱小,为了争取同盟者,布尔什维克的目光就转向了对沙皇政权不满的各少数族群。为了建立推翻沙皇统治的政治联盟,布尔什维克党便公开正式地鼓动沙皇统治下的这些民族独立,并再提出的“民族理论”中把它们都定义为“民族”。这一政治策略在当时确实有一定效果,也引发了沙皇俄国各地许多群体的独立要求和政治混乱。

  在十月革命后,俄国各“民族”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都希望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有的已经建立了自己的“自治政府”。1922年,布尔什维克党考虑到当时既定的政治局势和外部形势,便在各地自治政府的基础上组建了苏维埃联盟。根据苏联宪法,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都具有独立的主权、宪法和议会,都有脱离苏联独立的权利。所以说苏联建成的也是一个双重的“民族”结构。当时各少数民族虽然有了自己的共和国,但是没有独
立,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它们是由苏联红军来建立的,党中央对各国的领导人和政府机构进行了非常严格的控制,党组织是不分“民族”的,各加盟共和国的一把手是党委书记,加盟共和国的主席只是二把手。苏联共产党始终控制着各级领导人的任命,苏联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下的分工合作制,在这种体制下,每个国家都有分工而片面发展,各国不存在各自独立完整的经济体制。除此之外,还有秘密警察克格勃)的严密监控和随时“清洗”,这些制度上的控制都保证了各共和国不可能出现争取政治独立的活动。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由共产国际和苏联共产党指导的。从中共一大一直到1945年,中国共产党的宣言和关于民族问题的文件,都是参照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来写的,明确提出蒙古族、藏族、回族等都可以独立建国,然后再按照苏联的模式建立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联邦制国家。所以,明确把中华土地上的各群体都称之为“民族”并使之制度化的,是深受苏联理论和制度影响的中国共产党。

  后来问题出现了。在二战后期苏联非常希望把外蒙古的独立在国际上合法化。外蒙古长期被苏联控制,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在二战中,美国为了动员苏联帮助打日本,罗斯福和斯大林在雅尔塔会议中秘密商定,以承认外蒙独立为条件,使苏联答应参加对日作战。这件事也使当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意识到,实际上斯大林也是一个有领土野心的民族主义者和扩张主义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考虑到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以改变了原来关于建立各族联邦制的主张,提出在中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单一制国家。

  虽然我们在制度的设计上跟苏联有所区别,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共和国加联邦制。但是实际上我们的民族理论,按照我的认识,基本上是完全继承斯大林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系统的民族理论,列宁也没有系统的民族理论,比较系统化地提出“民族”的定义、语言、制度和民族的未来等各方面理论的是斯大林。斯大林是苏联政府的民族委员,他是格鲁吉亚人,长期研究民族问题,自认为是马克思民族理论的集大成者。在他掌权后,在苏联进行了全民性的民族识别,识别出190多个民族,而且给每一个苏联公民都确定了民族身份,给每一个民族都划分了相关的地域,这些地域都以民族来命名。他在后来的著作中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时简单抄袭了苏共的民族纲领,从延安时期开始系统地学习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真正能依靠的对象也只有苏联。当时我们和美国在朝鲜作战,美国支持国民党并联合欧洲各国孤立新中国。中国的外交形势非常严峻,在美苏“冷战”中必须一边倒。因此,很自然地我们在很多问题上都学习了苏联的模式,包括民族政策。我们在20世纪50年代也进行了民族识别运动,虽然具体操作上不完全一样,但是根据的基本理论是斯大林的。当时申请成为民族的就有400多个,最后经过考察定为56个民族。也跟苏联一样,在每个人的户籍和身份证明上标明民族成分。然后我们又为每个

民族建立了各自的自治地方,5个省一级的自治区,30个自治州,还有120个自治县(旗),这些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中国总面积的64%,其人口当时只占人口的6%。“文革”后还设立了一批民族乡。

  三、我国民族政策的问题及其对策

  其实今天中国的民族政策,在某种意义上是苏联民族政策的延续。在沙皇俄国时期,各族的现代民族意识并不那么强,特别是许多人口比较少的群体,但是在斯大林的一系列政策推动下,行政区划、语言政策、干部政策、经济政策都直接与“民族”和每个人的“民族成分”挂钩,各群体的民族意识被逐步强化了。所以前苏联建立的不是“民族国家”,而是多民族进行政治合作的联盟。苏联解体后,各民族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都建立了各自的国家。

  那么我们的民族政策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

  我们建国以来,基本也是按照前苏联的思路来处理民族问题,没有建立联邦制,建立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是原来传统的各群体在我们的“民族理论”教育下开始获得并不断加强自己的现代“民族”意识,我们的民族理论教育,讲的主要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而且主要讲给少数民族学生和干部,这样就强化了各少数民族的现代民族意识。

  在以汉族为对象的文化宣传教育中,近些年讲得最多的是中国人是“炎黄子子孙”、“龙的传人”,中国文明是“华夏文明”,由政府出面组织“祭孔’、“祭黄帝”等仪式。但是许多少数民族人士并不这么认为,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炎黄子孙”。许多地区的汉族干部在进行这类宣传活动时,全然不顾少数民族民众的感受,简单地把“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而在对我国少数民族的教育中,又并没有特别突出“中华民族”的概念。这样不同的两类宣传教育,造成了彼此隔膜的身份认同,怎么会不出问题呢?

  那么我们今后在解决民族关系问题方面应当采取的对策是什么呢?

  用一句话说,就是要淡化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国民意识、公民意识。

  我们真正要加强的政治认同的对象应当是“中华民族”,而不是各自所属的“汉族’、“蒙古族”等。对于56个“民族”这一层面的各个群体的认同,应该逐步“去政治化”,但是保留各自传统的文化认同,尊重各自不同的文化传统,包括语言、宗教和生活习俗,但是不要把这些“民族”赋予政治意义。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一个“民族”(nation)即美利坚民族,国民中有来自各国的移民。但是美国强调法制和公民权利,努力加强现代公民认同,所以称作“公民国家”。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说明美国主流社会和大多数选民已经真正抛弃了种族歧视,标志着美国的公民权观念已经突破了过去的种族歧视。如果强调体质和血缘关系,那就还是传统的“部族国家”,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我们今天需要建立的是现代的公民国家,而不是回归传统的重视血缘和历史记忆的部族国家。

  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都叫“民族”,这个词用在两个意义完全不同的层面,其内涵很容易被混淆。我个人的建议,今后我们能否把56个民族改称为56个“族群”,英语叫ethnic group。这样,“中华民族”的民族,和56个族群之间的层次和定义,就明确和不易混淆了。

  美国社会学家在研究本国的社会问题时,第一大问题就是种族问题。从60年代开始,港台留美学者在介绍美国的种族和族群研究时,就把英语中的ethnic group翻译成汉语的“族群”这个词,我觉得这个词很有用。我希望未来中国各群体之间的关系,应该能够达成像美国的白人、黑人、亚裔、西班牙语裔之间的这种相对融洽的关系,应该以宪法和公民权为基础来建立各族相互间的关系和政治认同,而不是彼此仍自认是“民族”,只是建立同民族间的合作关系。在美国,所有的文化、宗教信仰、历史、习俗,都被视作文化多元现象并得到平等的尊重,但是美国不应当允许建立代表单一种族或族群的政党。任何政治家在竞选中,都宣布要代表该选区的整个利益,而决不是代表某一族群的利益。

  长期以来,政府在许多宣传活动中有意或无意地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同时漠视少数民族的存在和感受,忽视他们的文化特殊性。而少数民族在政府的“民族”理论教育下发展出了带有政治性的民族意识。中国当前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根源就在于此,就在于我们把56个少数群体都认定为“民族”(nation)。

  在拉萨的“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之后,有一些现象让我十分忧虑。街头发生的打砸抢烧杀等暴力事件确实很血腥,也深深地伤害了各族间彼此的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但是同时我也发现,许多藏族居民和干部到内地后,感到被汉族社会所排斥,比如乘出租车、住旅店、乘飞机的安检等,都受到排斥和歧视,这是内地部分民众中大汉族主义情绪抬头的表现。这种情绪让我非常担忧。实际上各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产生和发展,对我们国家的建设事业,从历史到今天为止,都做了很大贡献。这种狭隘的情绪是不健康也是非常有害的,在少数民族民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所以,我由此也更加感觉到,我们确实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民族理论、民族制度、民族政策进行全面的反思。

  第一,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我们必须承认,时代在变化,苏联已经解体,现今的民族政策已经显露出其弊端来,我们不应该去逃避,而应该正视这些问题,这就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

  第二,一定要解放思想。不要认为斯大林的思想都是正确的,没有什么人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没有什么话永远是绝对真理,要根据事实讲道理。斯大林的理论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实际上我国很多的社会科学学科在改革开发以后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修正,努力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步伐。唯独我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始终固守斯大林的那一套。所以需要解放思想,不能再继续“两个凡是”的思路。

  第三,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并不主张马上在理论、制度和政策上进行大的改变,因为许多问题我们还没有充分地进行调查研究,没有充分讨论和对话,没有形成共识,对制度调整和政策改变后的社会后果无法做出预期。所以马上进行大的政策调整是不实际的。我们要尊重历史,任何政策实行了60年以后,已经有了惯性,也形成了一定的既得利益集团。因此,要深刻地认识到目前制度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从大量的实地调查研究中探讨未来发展的方向,可能还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但是现在我们至少应该解放思想,积极去讨论这些我们已经观察到的现存问题,同时应该使所有的人都有一个自由发言和自由讨论的权力。

(编辑:剧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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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一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关系和谐的实证研究*
  • 后一则: 解读大遗址保护的洛阳模式
  • 关于马戎“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一文的学术规范性检讨

    匿名

    马戎“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一文,如果我们从基本的学术规范性来加以检讨,根据本人浅见,其问题大约有如下数端: 第一,貌似一以贯之、前后连贯,实则概念混乱、逻辑不清。文章三个部分分属三个学科领域:其一关于“民族”概念的讨论属于学术史范畴,然而根据学术史的基本要素来检讨其表述,则会发现漏洞百出、概念混乱,讨论毫无章法。其二关于苏联民族识别及其对我国的影响,涉及前苏联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与实践的历史与理论考察,属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范畴以及对于前苏联(包括斯大林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历史与现状讨论,问题较为复杂而专业,绝非三言两语可以判断(不能简单地以前苏联解体就来证明前苏联的一切都是难以为继的),其中以偏概全、独断论的思维模式比比皆是。其三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问题及其对策”部分,属于历史与现状讨论,但是作者并未自具体的问题来讨论,,而是天马行空、抒情写意式地、大而化之地言说,丝毫不顾及基本的学术规范。 第二,作为社会学研究学者,跨越学科领域,讨论民族学问题,难免学术专业规范上的梳离与乏力,严谨的学者自当反思而不可偏执。作者使用得所谓“去政治化”之中的政治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有问题的表述,何为政治,这是政治学领域的基本概念,对于其理解也有专门而系统的理论,作为社会学学者对此概念的外行式理解自然可以接受,但是撰而成文、坚持鼓吹其错误的、外行式的理解,则难免令人生疑(作者另有他图)。 第三,作者滥用学术之自由,妄图从概念上根本瓦解我民族区域自治的宪法规定和现行法律规定,这种做法就是在美国也是罕见的,而且作者一而再、再而三地攻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完全不顾民族学界的合理批评,真乃学术奇葩!民族团结系我国立国的政治基础,破坏这个基础就是毁我中华民族团结之政治长城。(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

    2014-06-2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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