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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及其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24-03-04 21:43
  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是1931年全国各大苏区中最早建立的监察机构,全体委员由苏代会选举产生,来自人民,拥有监督权、侦查权和受理申诉权等职权,主要任务是反腐败堕落和反官僚主义,保证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本色。它与中华民国监察院,前苏联工农检察院,以及中共领导下的其他监察组织有很大的差异,体现了老区人民的独特智慧和创新精神。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具有诸多的制度特色,如独立设置监察机关,采用垂直管理体制,联席会议解决纷争,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等等,为今天国家治理和监察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的建立
    (一)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的建立
    (二)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的组成
    (三)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任务
二、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与其他相关监察组织之比较
    (一)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与中华民国监察院
    (二)鄂豫皖区工农监察委员会与前苏联工农检察院
    (三)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与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四)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
    (五)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与边区参议会
    (六)鄂豫皖区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
三、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的制度特色
    (一)独立设置监察机关
    (二)采用垂直管理体制
    (三)联席会议解决纷争
    (四)分工合作、相互制约



本文编号:39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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