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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08 04:03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与变迁,乡村治理机制也随之变化,传统单一的治理主体结构被多元主体取代,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参与治理的主体之一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扮演着应有的角色。结构功能主义学派从结构和功能出发,以二者的关系为切入点对社会系统问题进行探究,其中,塔尔科特·帕森斯关于行动系统与功能实现的理论为探索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发挥及实现机制提供了新颖的视角,将西方社会学理论与中国本土化问题进行交流碰撞,在实践中进行检验。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系统与功能实现
    1. 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系统
    2. 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功能实现
二、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1. 政治目标功能
    2. 经济生产功能
    3. 组织协调功能
    4. 模式维持功能
三、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探索
    1. 形成有机整体共识,重视其参与地位
    2. 实现资源有效分配,保障其适应乡村治理体系
    3. 注重内外部要素整合,发挥沟通桥梁作用
    4. 有效协调和管理,保证目标达成一致
    5. 倡导共同价值体系,维护系统稳定发展
    6. 正视冲突,结合实际转化为积极力量



本文编号:394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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