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道德伦理论文 >

规范性理由:内在理由还是外在理由?

发布时间:2024-01-24 16:33
  动机性理由被用于解释行为的产生,而规范性理由则用于确证行为的合理性。内在主义认为规范性理由也应该能够解释行为的产生,因此是一种与行为人心理状态有关的内在理由。外在主义则否认这一观点,从而将之视为外在理由。内在理由需要以行为人自身的心理状态为基础,这很容易使得规范性理由成为一种相对理由。史密斯的"充分理性人"论证和施罗德的"假言主义"论证虽然力图克服这种相对主义难题,但是它们自身却又面临着困境。对行为人自身心理状态的合理性的考察意味着"规范性理由"本身应该具有一种公共面向,而这是建立在人们共同的欲望、意愿等心理状态的基础上,因此它仍然是一种内在理由。道德生活的目标是通过不断培养个体去拥有共同体所普遍认可的心理状态,最终把当初具有外在面向的规范性理由转化为内在理由。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动机性理由与规范性理由
二、相对主义与内在理由
三、心理状态、内在理由与外在理由



本文编号:388409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falvlunlilunwen/388409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c2a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