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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6-10-23 10:23

  本文关键词:国外社区预防和矫正少年犯罪的实践与启迪,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法律论文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研究——兼论社区矫正制度[6]

2012年3月17日  来源:找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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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考察帮教,待考察期满后根据悔改情况再决定是否起诉的一项刑事政策。这是落实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一项有益探索,如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2002-2003年决定不起诉的10名未成年人中,现已有7人考上大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第三,未成年人缓刑制度的重构 一是可考虑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的对象可以放宽到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二是废止司法解释中设定的限制条件;三是对于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分别具体化;四是规定对缓刑未成年人必须承担的、具有惩戒和教育作用的义务,如推行“社区服务令”、责令参加公益劳动等。
  第四,取消对未成年人的劳动教养 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制度未经审判便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且其严厉程度甚至超过某些刑罚,有关专家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有违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社会各界关于取消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不断。建议先行尝试取消对未成年人的劳动教养,代之以相对公正的司法程序和更为灵活的社区矫治。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开始从单纯的司法手段扩展到社会,要求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教育、管理、矫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实施综合性的保护和救助。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执行也必须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帮助他们悔过自新,复归社会。犯罪学家苏哲兰指出,在少年犯罪领域,少年犯和非少年犯最大之区别,乃因非少年犯有较多正当活动之机会,以满足其娱乐兴趣与需要,而少年犯则缺乏这些机会与设施[16]。因此,如何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生活方式尤为重要,我们在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执行制度上正是以此为目标。

【注释】
【参考文献】
  [1]李旺城.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害同时存在——兼论“四四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策略
  [2]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373.
  [3]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10.
  [4]〔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矫正导论[M].孙晓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22.
  [5]刘强.美国刑事执行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05-242.
  [6]阎敏才.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责任比较研究[A].刑法论丛[C].2002,(6):549.
  [7]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从对少年福利法的评析谈如何落实与少年相关的法律规范及实务工作
  [8]蔡墩铭.矫治心理学[M].台北:正中书局,1988.648
  [9]刘强.美国犯罪学研究概要[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180.
  [10]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196-197.
  [11]〔日〕大谷实.刑事政策讲义[M].日本:成文堂,1994.89.
  [12]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534.
  [13]〔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225-226.
  [14]刘乐.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J].北京大学学报,2003,(1):178-180.
  [15]席小华.国外社区预防和矫正少年犯罪的实践与启迪[J].中国青年研究,2004,(11):38-41.
  [16]蔡德辉.犯罪学[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8.224.

[ 内 容 结 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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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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