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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员、鉴定人出庭回应电子数据相关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2-06 06:29
  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侦破网络犯罪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公安机关侦查员、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说明情况已成为常态,面对来自辩方提出的若干问题,如何冷静面对、有理有据地回应十分重要。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为依据,公安机关需要从技术、应变、日常工作三个方面提升应对质证的能力。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技术方面的建议
    1.1 关于原始存储介质“特征”的问题
    1.2 关于见证人的问题
        1.2.1 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过程允许没有见证人
        1.2.2 电子数据检查过程没有规定有见证人
    1.3 关于全程录像的问题
    1.4 关于打印截图的问题
    1.5 关于“自侦自鉴”的问题
2 临场应变方面的建议
    2.1 不卑不亢,展示形象
    2.2 从容应对,认真举证
    2.3 反击有力,力求主动
    2.4 经验教训,总结汲取
3 日常工作方面的建议
4 结语



本文编号:37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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