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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收容教育时代的卖淫嫖娼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2-12-10 12:29
  收容教育在过去一直是我国治理卖淫嫖娼的主要手段,但由于其自身正当性、合法性等问题,一直饱受争议。然而收容教育的问题并非仅存在于制度本身,它折射出的是我国在治理卖淫嫖娼活动中不足和缺陷。在后收容教育时代,卖淫嫖娼治理应当充分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转变落后的治理理念、方式、手段,构筑有效防控社会风险的法治屏障,从公共政策和法律规制的双重视角形成新的治理方案,推动法治建设向良法善治的新境界迈进。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后收容教育时代的治理挑战
    (一)后收容教育时代卖淫嫖娼治理维度
    (二)后收容教育时代的治理形势变化
        1. 教育与改造的职能主体依旧匮乏
        2. 人权保障意识有待加强
        3. 相关衍生犯罪治理应当重视
    (三)后收容教育时代治理变革路径
二、我国卖淫嫖娼社会治理的转型
    (一)多元参与推进帮扶教育协作
    (二)以人为本优化公权力治理模式
    (三)打防并举筑牢风险抵御防线
三、卖淫嫖娼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
    (一)社会力量拓展自治新空间
        1.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网格化发展
        2. 加强相关领域行业组织建设
        3. 增加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供给
    (二)多策并举推进以德治安
        1. 从严治理色情文化泛滥现象
        2. 先进文化弘扬与健康行为倡导
        3. 推动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教育改造的社会化
    (三)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
        1. 发挥软法在法治建设之中的作用
        2. 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3. 坚持做好治安风险预警预防工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软法机制[J]. 杜瑞平,窦竹君.  河北法学. 2019(05)
[2]青年性观念的十年变迁及其发生机制——基于CGSS2005和CGSS2015数据的分析[J]. 吴炜.  中国青年研究. 2019(04)
[3]论行业自治的正当性[J]. 高俊杰.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3)
[4]以法律实施道德的可能性及其局限——比较法视野下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制[J]. 郑戈.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1)
[5]基于风险评估的社会治安预警模式[J]. 寇丽平,黄凌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6]城市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的基本机制及其整合——以城市社会治安服务为例[J]. 侯雷.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3)
[7]停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公法的强制性整体变迁为视角[J]. 李本森.  中国法学. 2013(06)
[8]为全面法治重构政策与法律关系[J]. 肖金明.  中国行政管理. 2013(05)
[9]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均等化:理论、问题与路径[J]. 陈晓济,胡人斌.  湖北社会科学. 2009(07)
[10]“深圳妓女示众事件”的宪法学分析[J]. 夏泽祥.  山东社会科学. 2007(11)



本文编号:371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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