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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警务的行动者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6 05:56
  现代的警务概念应作广义的理解,才能与现代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要求相适应。现代警务的多元主体是适应社会治理进入治理阶段的合作治理的必然要求,但这不是终结,还需向行动者的方向发展。随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的确立,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推进,多元警务主体的主体性得以真正实现,警务主体也将成为警务的行动者,共同致力于现代警务目标的实现。现代警务行动者包括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两种类型。现代警务行动者通过"转译"形成警务行动者网络。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现代警务的多元警务主体成为行动者
二、现代警务的行动者类型
    (一)现代警务的人类行动者
        1.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2.承担治安责任的其他国家机关。
        3.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治安组织。
        4.以公益为导向的社会治安组织。
        5.公民。
    (二)现代警务的非人类行动者
        1.实体物。
        2.技术。
        3.情报信息。
        4.法律。
三、现代警务的行动者网络形成的途径
    (一)现代警务行动者网络利益联盟形成的问题化环节
    (二)现代警务行动者网络利益联盟形成的利益化环节
    (三)现代警务行动者网络利益联盟形成的被摄入环节
    (四)现代警务行动者网络利益联盟形成的动员环节
四、尾论



本文编号:374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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