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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实施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的机遇、挑战及应对

发布时间:2024-03-09 00:28
  《社区矫正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司法行政机关带来重要的历史机遇。主要表现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公、检、法、司之间的关系得到合理调整;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得到充分的制度支持。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而是需要在既有的起点上,进行磨合和探索,这无疑给司法行政机关带来巨大挑战。为了推动社区矫正制度绩效的实现,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充分运用制度资源化解自身困境;积极探索国家力量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社区矫正法》实施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机遇
    (一)司法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危机得到化解
        1.社区矫正试点以前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2. 社区矫正试点以后司法行政机关的尴尬处境
        3.《社区矫正法》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制度安排
    (二)公、检、法、司之间的关系得到合理调整
        1. 确立了公、检、法、司合作的基本框架
        2. 重新厘定了公、检、法、司的职责范围
        3. 建立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得到充分的制度支持
        1. 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成为社区矫正基本原则
        2. 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得到全面规范
二、《社区矫正法》实施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挑战
    (一)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存在诸多困境
        1. 社区矫正的经费保障存在不足
        2. 社区矫正专职国家工作人员的状况堪忧
        3. 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中的定位有待思考
    (二)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的合作需要磨合
        1.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的合作链条太长
        2. 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的关系类型复杂
    (三)司法行政机关与社会力量的合作需要深化
        1. 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有待提升
        2.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力量亟待加强
三、社区矫正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对
    (一)运用制度资源化解司法行政机关的困境
        1. 开拓多元的社区矫正经费来源渠道
        2. 提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3. 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水平
        4. 合理定位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中的角色
    (二)积极探索国家力量之间的协调机制
        1.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
        2. 建立“硬法”与“软法”相结合的协调方式
    (三)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
        1. 提升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水平
        2. 着力建设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



本文编号:39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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