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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优化研究 ————以沈阳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3-04-04 22:01
  价格听证制度是我国将听证制度运用到政府价格决策过程的重要制度,而其中的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项目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用水、用电、供热、天然气以及轨道交通等产品与服务,这些项目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多是福利或者垄断性质的,价格长期背离其真实的价值。在当前深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背景下,法律虽然规定了在制定或者调整公用事业价格时,需要召开听证会来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公众的意见,但是由于公用事业关系到全体公众的切身利益,其价格变动趋势又往往是上升的,所以诸如“听证秀”和“走过场”等质疑往往也不绝于耳,这既和公众期盼不断参与到政治生活中,维护自己利益的愿望不符,又和党中央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治国理政的理念背道相驰。若想从根本上走出当前困境,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优化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公众代表的遴选制度涉及到价格听证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只有不断优化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公众代表遴选制度,才能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确保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公平合理,为民生谋福祉,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明确了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相关概念和理...

【文章页数】:9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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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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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创新点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
    (二)理论基础
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立法现状
    (二)实践现状
三、沈阳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代表遴选方式单一
    (二)遴选信息公开不全面
    (三)公众代表遴选标准模糊
    (四)公众代表构成不合理
四、沈阳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遴选组织者主导性过强
    (二)公众与遴选组织者间信息不对称
    (三)公众代表自身素质的限制
    (四)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五、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优化建议
    (一)保证遴选组织者中立立场
    (二)拓宽公众代表遴选信息公开渠道
    (三)建立公众代表的培养与激励体制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制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本文编号:378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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