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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的西学来源-兼论国家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特征

发布时间:2015-05-14 09:40

    摘要:黑格尔、新黑格尔学派以及勒南等人的国家学说,构成了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的西学来源。醒狮派的“国家至上”思想虽源于、但并不尽同于黑格尔等人的学说。原因在于,醒狮派根据中国传统思想和现实需要对黑格尔等人的学说进行了改造和发挥。与其西方原型相比,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具有“‘托古’的表述策略”、“大同的终极目标”、“侧重国民义务的‘公民民族主义’”等内容与特点。透过醒狮派的“国家至上”思想,可以发现西方国家主义传入中国后经历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

    关键词: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西方来源,国家主义,中国化,基本特征
 
    醒狮派是时人对《醒狮周报》作者群的称呼。《醒狮周报》于1924年10月10日由曾琦创刊于上海,至1930年1月停刊,累计出版212期,其主要撰稿人曾琦、左舜生、陈启天、余家菊、李璜、常乃德均系中国青年党人。在现代中国政治思想史上,醒狮派以宣传“国家至上”著称,这已成为学界“常识”。关于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的来源,以往学术界有一比较笼统的说法,即:受西方国家主义思想的影响。至于醒狮派受西方国家主义思想中的哪些成分的影响?醒狮派对西方国家主义有无改造与发挥?与其西方原型相比,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具有哪些内容和特征?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未见论者详加说明。本文试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一、“国家至上”思想的西学来源
    (一)黑格尔与新黑格尔学派的国家学说
    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的来源之一,是黑格尔与新黑格尔主义的国家学说。新黑格尔主义是对19世纪下半期以来以复活黑格尔哲学为特征的各种哲学的总称,最初兴起于英国。对醒狮派产生影响的新黑格尔学派哲学家,主要是英国的格林和鲍桑葵。一般认为,新黑格尔主义发挥了黑格尔政治哲学中最为保守的部分,即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方面,强调国家是绝对的“善”,个人只有服从国家,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从而具有伦理性。①如鲍桑葵认为,“国家不能束缚意志,但能扫除障碍,使意志得以具备自由活动之条件。此等必要的条件,亦称‘权利’。国家之职责在维护人生权利以使善良的生活有实现之可能,此等权利即所谓条件者,若离却其所关之生活以言之,则为不可了解之事,是故国家观念中必寓有一种人生观大纲,而国家则为实现此人生观之工具”。余家菊准确地把握了这条理解新黑格尔主义的主线,他指出,黑格尔、格林和鲍桑葵“皆认定国家为实现自由意志之工具”②。余家菊宣称:“国家是人类文明之结晶的表现,举凡人类之一切成就,不表现于国家之构成中,即长养于国家羽翼之下,故国家之昌盛可为一涵盖的目的,各类人士皆可于其下尽量发挥其性能而各臻于至善之境。”③俨然一副新黑格尔学派的口吻。
    在《国家主义教育学?明义篇》中,余家菊对新黑格尔主义有关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学说作了详细介绍:“个人意志浸没于国家精神(国魂)之中,此黑格尔之言而为波氏(即鲍桑葵,余家菊译为波三葵———引者注)所阐发者也。氏等谓国家为一自觉而自现的个体,盖一种体制之实在性,乃基于若干活的心灵以一种活的方式而相为结合者。……国家之一切体制皆为思想的产品,皆为心灵所创造。
    然而不仅此也。一切体制实即思想,实即心灵。不然,则是有屋舍而无主人,有躯壳而无灵魂也。再者此项群体心灵存在于群体中各个心灵之内,初非于各个心灵之外,另有一公共心灵。……总之,(一)体制乃一群心灵所共有之伦理的观念,其本身自有其价值与生命,固须有一定的外形以凝聚之……(二)体制既为伦理的观念矣,则不得不有一心灵以接待之,且所谓接待之者,非知之或闻之之谓,乃志之而行之之谓也。是种心灵,称之曰体制心灵或群体心灵。国家者,一种体制也。故国家亦为一种伦理的观念,且为伦理的观念中之最高者,因其为关涉生活全部之有作用的概念,不似他种体制之所关涉者仅及于生活之一部或数部也。……是故所谓国家者,乃国民之共同心灵。”④针对读者的质疑:个人参与到国家生活中来,会不会丧失其个性?余家菊援引黑格尔的学说作答:“民族之修炼与个人之发育,二者关系异常密切;个人只能生长于民族的孕育之中;个体与全部之密切关系,臻其极点于国家之凝成中;国家为最发达而最紧密之社会;历史为人性之客观化、实际化者。历史的成就,结晶于国家之体制的生活中,个人必须参加国家的生活而以国性的精神过活之。”也就是说,社会生活是个性发育的土壤,只有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个性才会丰富和全面。而国家是含有许多小社会的大社会,“故于国家服务中以求自我实现之说,自希腊以来,已相传为至理也”⑤。
    新黑格尔主义对醒狮派的影响,除了表现在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学说上之外,还表现在对国家阶级本质的否定上。格林认为,国家建立在实现共同善和共同福利的公共意志的基础之上,国家是社会关系的维护者,是推进共同善的公共机构。鲍桑葵发挥了格林的公共意志说,认为国家是建立在公共意志基础上的道德有机体。⑥总之,新黑格尔主义通过提出公意学说,为国家披上了一层道德的外衣,从而掩饰了国家的阶级本质。这些学理也成为1920年代醒狮派反对共产主义者国家观的思想武器。陈启天指出,国家不是任何阶级的一种专利品,“他的来源是根于人类的社会本能。他的构成,是由一种民族利害相近和文化相同的历史演进”①。余家菊也借助新黑格尔主义的学说,指陈共产主义者的国家观存在三个误区:第一,“昧于国家与政府之分,政府可推翻之,而国家不可毁弃”。第二,“昧于国家之原始功用乃所以解社会之纠纷,而为民庶主持正义者”。第三,“昧于阶级基础之浅薄,与夫国家基础之深厚”②。曾琦则强调,国家的目的在于“谋个人心身之发展”与“社会文化之进步”③,而不是实行阶级压迫。
    如前所述,新黑格尔学派国家学说的核心范畴之一是“公意”。最早提出“公意”说的思想家之一是卢梭。卢梭提出“公意”是为了论证主权在民的原则。在卢梭那里,“公意”起源于人民的个体意志,“公意”并不具备压迫个人意志的合法性。但黑格尔以及新黑格尔学派却将“公意”解释成为独立于个人之外、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国家意志”。醒狮派对卢梭的“公意”有着同样的误读。如曾琦以为,卢梭的民约论主张个人一旦加入社会,便须服从社会的公共意志。④
    需要指出,共产主义者国家观的思想源泉———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哲学之间也有着甚深的渊源。一方面,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真实的人性蕴含于普遍性中的观点,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只相信人的社会性、阶级性,而不接受黑格尔所谓的“国家意志”。这是导致醒狮派与中国共产党互相攻讦、互不承认的学理根源。
    (二)勒南的国家思想
    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的另一来源,是法国哲学家厄内斯特?勒南。《何为国家》是勒南最为脍炙人口的著作。1920年代,李璜将这本书译成中文,交由中国书局出版。勒南国家思想的特点在于,他认为“国家”与其说是建立在人种、语言、宗教、经济、地理等客观条件之上的客观存在物,毋宁说是一个主观范畴———它只存在于人们的历史回忆和政治意愿当中。他在《何为国家》中写道:“一个国家是一个灵魂,是一种精神的原则。有两种东西,在意义上其实是相同的,能够造成这个灵魂。这种精神的原则,一种是在过去的,一种是在现在的。前一种是一些公同所有对于过去很丰富的纪念;后一种是对于现在彼此的承诺,愿意共同生活的承诺,愿意发挥光大前人遗业的承诺。……曾共有在过去的光荣,而又共有在现今的志愿;曾共作了一些大事业,而尚愿意再作一些,这便是成为一个国家的主要条件。”⑤
    研究表明,勒南《何谓国家》的创作,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1871年5月,法国被普鲁士打败,被迫签订《法兰克福和约》,割让阿尔萨斯全境。军事上的阿尔萨斯问题是结束了,但学术上的阿尔萨斯问题依然存在。从人种学上来说,阿尔萨斯人是日耳曼人种的一个分支;从语言学上来说,阿尔萨斯属于德语地区。另外,在宗教、经济、地理等方面,阿尔萨斯与德国都有着亲密的联系。这是德国知识界力争阿尔萨斯归属德国的学理根据。勒南在《何谓国家》中,对这些根据一一加以否定,认为阿尔萨斯的归属问题应该由阿尔萨斯人按照自己的政治意愿决定。勒南打的“如意算盘”是:阿尔萨斯人是法国公民,他们的政治意愿一定是倾向于法国。这种呼吁公民摆脱种族、语言、地域等限制,以国家为最高认同对象的思想,被后世史家称为公民民族主义或政治民族主义⑥(下文将进一步介绍,这里从略)。
    醒狮派对勒南国家思想的宣传与吸收,同样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如何将汉、满、蒙、回、藏整合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将各民族从对中央皇朝的依附关系中解放了出来。新生的中华民国面临着将汉、满、蒙、回、藏各民族重新整合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任务。但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政局动荡,民族事务的开展始终缺乏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导。同时,英国、日本以“民族自决”为借口,勾结中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独立建国,先后制造了“独贵龙运动”、“泛蒙运动”以及西藏独立运动,试图分裂中国,阻挠中国国家整合的进程。正是在内忧外患的历史背景下,醒狮派系统地吸收和发挥了勒南的国家思想。
    余家菊认为,在多民族国家,每一个个体既是某个民族的成员(即“族民”),又是国家的成员(即“国民”)。因此,每一个个体都有两种基本的观念,即民族观念和国家观念。但是民族观念与国家观念是不同的。国家观念的组成要素之一是同类意识,“必具此同类意识然后国人一体之感可生,而休戚与同、利害与共之情亦可起矣;必具此同类意识,然后相扶相助以抵抗外侮保存本国之行为,始有发现之可能也。故同类意识为国家观念之重大要素”。但“仅有此同类意识,尚不足以产生国家观念”。因为“同类意识之所可产生者,充其量不过民族观念而已。民族观念者,同种族之人觉与其全民族皆为同类之意思也,其所觉者仅种族的相同,血统的一致而已,尚未足以云乎国家观念也”。而“国家观念之根本要素为主权意识,为独立意识;换言之,即觉悟其同类之人有独立处理其自己的事务而不受异类的干涉之权力也”。余家菊进而对“民族观念”与“国家观念”作出了区分:“有政治的觉悟,方得型成国家观念;仅有血统的觉悟,则只足以型成民族观念。”可见,民族观念乃基于共同血缘而产生,国家观念虽不排斥血缘因素,甚至还以血缘因素为天然依据,但国家观念,首先是一种政治观念。在余家菊眼中,这种政治观念的核心要素是“主权”,即一个国家不受他国干涉的、自主处理本国事务的能力。此外,余家菊似乎有一种“自然”相对于“有意识”的思维:以血缘为基础的民族处于“自然”状态,而组成一个现代国家则必须是“有意识”的建设的工作。他指出:“民族观念发达较易,故亦较为原始的;国家观念发达较难,故仅较为进步之人始有之。”①
    余家菊进一步指出,民族观念与国家观念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在多民族国家,民族观念的过分膨胀,将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李璜也表示:“近代国家组织虽是已经进化的人群社会,但是在一个国家里所谓血统一体的观念还是很深的保存着,由他而有的主张还是时常的生出力量,所以虽则他不是近代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我们也不可过于忽略了他。”②也就是说,醒狮派认为中国边疆危机的症结,在于一些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囿于血统观念,只认同于本民族,而不将国家作为最高认同对象。余家菊提出解决的方法是:“同类意识之发展,必沿政治的方向以进行,而使国民觉悟彼此皆生存于同一政治团体之中,而相与同其忧戚,共其苦乐”,“我国亦以种族复杂著名之国也,宜发展人民之政治的同类意识以消泯各民族间之异见离心”③。“政治的同类意识”指的是国民身份。李璜在《国家主义正名》一文中说得很清楚:国民是一种超乎血缘与民族属性的政治身份,满族人是中华民国的国民,回族人也是中华民国的国民。④醒狮派正是试图通过唤起中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国民”意识,使之由以血缘关系为联接纽带的民族式的社群,跨入到以政治关系为联接纽带的国家式的社群中来。化周强调说:“组成一国家的国民,由单一民族结合而成的固然不少;而大多数的国家,则多包有二种以上民族血统的复合民族结合而成,所以民族和国民,绝对不能混为一谈。”国民是一个政治身份,不论属于哪一个民族,只要“受一个政治组织的支配,其同为一国的国民则无异”⑤。醒狮派号召各民族超越血缘的限制,以“国民身份”为共同点,聚合成为一个国家,显然是受到了勒南的启示。
    二、“国家至上”思想的内容与特点
    上文分析显示,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包括两个基本方面:其一,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强调“国家至上”。这主要是受到黑格尔、新黑格尔学派的影响。其二,在国家与民族的关系上强调“国家至上”。这主要是受到勒南的影响。醒狮派在国家与个人关系层面鼓吹的“国家至上”思想,抹煞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醒狮派在民族问题上强调的“国家至上”,则具有反对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分裂中国、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的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醒狮派的“国家至上”思想虽源于、但并不尽同于黑格尔等人的学说。原因在于,醒狮派根据中国传统思想和现实需要对黑格尔等人的学说进行了改造和发挥。与其西方原型相比,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具有以下内容与特点。
    第一,“托古”的表述策略。醒狮派在援引黑格尔等人的学说时,有意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正当性。比如,余家菊用古代中国的“教化”观念来比附黑格尔的国家伦理学说:“教化者,乃国家以其所保存之国民的优美经验,转而递传于新起之幼小国民也。……昔尧命契作司徒,而戒以敬敷五教在宽。五教即五常之教也。道德之启迪为国家教化之主要目的于此可见。而人类善性之得以滋荣光大,亦全为国家教化之功又可知矣。”①醒狮派还从历史文本中发掘出许多富含“国家至上”思想的英雄:王导、谢安、陶侃、祖逖、岳飞、文天祥、史可法、张苍水、黄花岗七十二烈士。②
    透过儒家“教化”观念来理解“国家是绝对的‘善’”,其间所造成的观念“误导”自不待言。将岳飞、文天祥等人视为国家意志的化身,为国家主权而献身的“国家英雄”,实乃曲解了历史人物本有的行为动机,混淆了近代主权国家与古代皇朝国家的区别。醒狮派这种对西方观念的误解,从一个侧面表明,近代知识分子在吸收外来思想时,很难摆脱传统思想先入为主的局限。
    第二,“大同”的终极目标。醒狮派虽然倡导“国家至上”,但并不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最高的组织。相反,醒狮派认为国家只是人类社会向世界大同过渡的一个阶段。他们的逻辑是:“人苟自爱其国,推而至于亦爱人之国,则‘国家主义’未始非达‘大同主义’之阶梯。此孔子所以有国治而天下平之论也。”③在醒狮派看来,“世界大同、国际合作终有一天达得到的,只要我们努力”,但实现“世界大同”的第一步,“该当先要自己向上,把自己家务弄好”④,“不能自立之民族,实无讲大同主义之余地”⑤。
    因此,醒狮派提倡“国家至上”的短期目标是实现国家的统一与独立,终极目标则是达致世界大同。醒狮派反对那种绕过短期目标、径直实现世界大同的主张,认为“在本国未能完全独立自由以前,而日日侈谈和平,梦想大同,则未免近于向黄巾讲孝经,对虎豹谈仁义,徒为识者所窃笑耳”⑥。如此看来,“国家”在醒狮派的心目中并非“至上”。
    第三,侧重国民义务的“公民民族主义”。前已论及,勒南的国家思想被目前西方学术界归于“公民民族主义”一类。所谓“公民民族主义”是欧美历史上出现过的一种民族主义类型(一般认为与之相对的类型是“族群民族主义”),尤以法国为典型。法国经过大革命后,“传统的‘私民’获得参与政治,表达意见的合法管道,成为享有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而且这个转变普及于全法国,使所有的新公民都摆脱传统地域、宗派、血缘的限制,共同联系于一个崇高的民族国家”①。由于法国的公民民族主义强调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符合自由主义的价值预设,因而又被有的论者称为“自由民族主义”。而醒狮派并没有吸收“公民民族主义”中的自由主义成分。相反,醒狮派更为强调国民对国家的服从与义务。醒狮派认为,中国四万万同胞,“但合乎‘国民资格’的人,实在居少”。划定“国民资格”的标准是什么呢?主要有三条:一是认定“祖国高于一切”。二是以爱国为最高道德。三是对国家尽到义务,“而服兵役尤为义务中之最重要”②。只字未提国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的权利。
    为了培养合乎“资格”的国民,醒狮派提倡国家主义的教育。陈启天指出国家主义的教育宗旨主要有三点:“一曰教育宗旨须能唤起国民对于国家之自觉心,与夫国民对于国家之责任心,然后可以养成能除内忧抗外患之国民。二曰教育宗旨须能激励国民对于国家之感情,以养成扶危戡乱之热诚,然后能对国家尽维护之责。三曰教育宗旨须能涵盖立国之各要素,而无所偏倚与遗漏,然后施措得宜,利多害少。”③在醒狮派的革命方案中,国家主义教育的施行只是第一步;待教育有了成效之后,四万万“认定祖国高于一切”的国民,将采取“全民武装”、“全民革命”的手段,打到卖国的军阀政府和帝国主义在华势力,组建一个“全民政府”,施行“全民政治”,让汉满蒙回藏“五族共霑幸福”④。醒狮派将此过程称为“醒狮运动”。显然,醒狮运动所致力的目标,是采取国家主义的教育方式,将“不知有国”的四万万同胞,塑造成为以爱国为最高道德的“国民”;再借这些“国民”的联合,超越血缘、民族的界限,共同组成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就此可以见出,醒狮派倡导的国民身份,其关注的焦点是国家认同以及如何组成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而不是强调国民应享有哪些人身的、政治的以及社会的权利。根据RogersBrubakerd的理论,醒狮派侧重的是“形式公民权”,而非“实质公民权”⑤。因此,很难将醒狮派的国家思想与“公民民族主义”的西方原型划上等号。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公民民族主义”也并非将民族独立、国家统一的诉求,完全置之度外。再者,依常理推断,公民权的保障和实现,也是以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为前提的。因此,在中国尚处于列强环伺的1920年代,醒狮派片面强调国民为国献身的义务,有其现实意义,不失为一种“片面的深刻”。
    三、从“国家至上”看中西国家主义的区别
    国家主义,作为西方特有的思想观念,自从19世纪下半叶传入中国以来,便在中国传统思想与现实环境的框架中,不断调整其原有的思想内涵与历史语境,发展出“中国”的版本。醒狮派即明确表明,他们所宣传的国家主义是“中华式的国家主义”、“新国家主义”,而不是对西方国家主义的简单移植。那么,醒狮派“中华式的国家主义”与西方国家主义有何区别?上文阐述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的特点时,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下文将进一步展开讨论。第一个重要区别是,“中华式国家主义”的西学来源并不限于西方的国家主义,它还把西方国家主义之外的思想因素纳入其中。一般来说,西方国家主义思想史上的经典思想家可以被归结为如下一条人物系谱:马基雅维里(代表作是1513年的《君主论》)———布丹(1578年的《国家论》)———霍布斯(1651年的《利维坦》)———费希特(1806年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黑格尔(1819年的《法哲学原理》)。醒狮派“国家至上”思想的西方来源———格林、鲍桑葵、勒南等人的国家思想,很难说是属于国家主义的范畴,至少不是西方国家主义的经典思想。
    第二个重要区别是,在西方语境中,作为政治学范畴的国家主义,是与自由主义相对立的。自由主义“主张的是有限但却有效的政府,以及严格遵守宪法进行统治的宪政。个人自由与权利要受到更多的尊重与保护,国家的权力则被制度化的机制所束缚”。国家主义则“强调推崇国家理性,认为国家有独自的利益,为了追求和维护国家的利益,国家(或国家的代表)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形式”①。相比之下,尽管反自由主义也构成“中华式国家主义”的一个特点,但反自由主义在西方国家主义中所占的分量,远远超过它在“中华式国家主义”的比重。原因在于,“中华式国家主义”还有相对于民族主义而言的一面,而这一面恰恰是西方国家主义所阙如的。在许多著述中,醒狮派是对照民族主义来讲国家主义的,如李璜明确表示:“国家主义这个字被有些人译作民族主义,我们认为很不适当。”②余家菊也指出:“民族主义实为具体的未开化的思想,国家主义则为抽象的进步的思想。”③实际上,将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严格对立起来的看法在清末民初时期是很普遍的。④梁启超在1906年便写道:“今日欲救中国,惟有昌国家主义,其他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皆当绌于国家主义之下。”⑤在梁启超看来,“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不同,在于“国家”与“民族”是很不一样的概念:前者是一个与“国民”互为表里的政治概念,后者是一个文化概念,侧重点在血统、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梁启超倡导“国家主义”的目的,是呼吁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不要因为血统、宗教等方面的不同而互相轩轾,而应该在政治的层面统一于国家之下。
    1920年代,醒狮派吸收勒南的国家思想,为“民族”与“国家”之辨输入了新的学理,进一步澄清了“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
    最后一个重要区别是,19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的转型,西方语境中的国家主义逐渐发展成为鼓吹对外扩张与侵略战争的军国主义。醒狮派对西方国家主义的这种蜕变持一种非常反感的态度,并明确表示“中华式国家主义”的未来不是黩武的军国主义,而是和平的大同主义。醒狮派宣称:“方今世界各国,强凌弱,众暴寡者多矣。而我们之所以提倡国家主义者,正抱着一种对于世界的使命。诚以我民族性爱和平,好讲公理,将来国基奠定,外患永绝,则吾人将数千年固有和平之精神,推而及之四海,使世界之不爱和平者爱和平,不谈公理者谈公理,此固吾人最后之目的也。”⑥上述基于醒狮派的分析所揭示的中西国家主义的区别,对于学术界重新审视近代中国国家主义,有着重要意义。长期以来,论者以为近代中国的国家主义就是对西方国家主义的简单移植,而忽略了中国传统思想与现实环境对西方国家主义的塑造,忽略了国家主义也有一个中国化的历史过程。另外,将国家主义与封闭、排外、好斗的形象等同起来的观点在学术界比较流行,而忽略了国家主义“建设”的一面,即与国家意识、主权意识、民族建国等现代性变迁相联系的一面。清末民初时期,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启蒙知识分子,便注意到西方国家主义所昭示的国家意识,可以用来启迪民智,将“但知有朝廷,不知有国家”的皇朝子民,塑造成为具备近代民族国家意识的“国民”。同时,传统的大同思想、“仁爱和平”的观念,也限制了近代中国的国家主义不至滑向黩武的军国主义。


本文编号: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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