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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演绎与归纳推理在实践活动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1-02-07 05:33
  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分别是从一般推到特殊和从特殊推到一般的基本逻辑推理形式,本质上是对集合性质与集合中元素性质之间关系的思考。根据集合性质与集合中元素性质之间的关系,集合可分为同一集合、兼容集合、共和集合、杂合集合。在实践活动中,对于不同的集合类型,进行归纳推理时选取样本的侧重应该有所不同,进行演绎推理时能够有效推断的对象范围也有所不同。在大数据时代全数据模式下的实践活动中,推理样本的选择问题被消解,因果关系推理也被相关关系分析取代。但人类作为计算机的主人,仍须重视挖掘数据间的因果关系。 

【文章来源】:学术交流. 2018,(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集合类型
二、实践活动中的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
    (一) 同一集合中的演绎与归纳
    (二) 兼容集合中的演绎与归纳
    (三) 共和集合中的演绎与归纳
    (四) 杂合集合中的演绎与归纳
三、大数据时代对“因果关系”的冲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逻辑思维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J]. 张萍.  学术交流. 2016(03)
[2]“数学教师的素养”对话录[J]. 史宁中,孔凡哲.  人民教育. 2008(21)



本文编号:302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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